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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恩照案真相:加州卵石灘高爾夫球場上的秘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7日 14:04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張恩照案真相:加州卵石灘高爾夫球場上的秘密

中國建設銀行前董事長張恩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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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增加指控,被告不再沉默。在針鋒相對中,曾經在2005年初轟動一時的中國建設銀行前董事長張恩照美國涉訟一事,波瀾再生。雖然訴訟與反訴訟尚未有定論,但盡可能還原關鍵時間、關鍵地點和關鍵人物,張恩照案撲朔迷離的真相在交鋒中逐漸露出蛛絲馬跡

  本刊記者 袁朝暉/文

  2005年3月16日,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張恩照突然辭職。當時被認為,這與他在美國加州的一場民事糾紛中被指控受賄有關。原告是一家名為Grace &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公司(下稱G&D),稱建行在向Fidelity Information Services的金融軟件公司(下稱FIS)巨額采購一套軟件管理系統時,通過張恩照的密友鄒建華及香港長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長達科技)向張恩照行賄。

  “在美國,任何卷入官司的當事人都應該限制在法庭上爭論。在G&D的律師對媒體作出錯誤的宣稱后,FIS 拒絕參予這場和G&D的‘新聞戰爭’。但是,G&D試圖用這場毫無根據的訴訟破壞FIS在中國的經濟業務。FIS不能再繼續保持沉默。FIS將積極回應G&D的荒謬行為,就從現在開始。” FIS亞太區總裁Simon Bakker向《證券市場周刊》表示。

  2006年3月16日,FIS在佛羅里達州中區聯邦法院起訴G&D,后者曾經是Alltel Information Services公司(FIS的前身,下稱AIS))的中國銷售代理商。

  針鋒相對

  起訴中,FIS要求G&D賠償實際損失和懲罰性損失,這些損失是由G&D錯誤控告FIS和其部分員工違反《海外腐敗行為法》和《反詐騙腐敗組織集團犯罪法》造成的。

  FIS在訴訟書中明確肯定G&D的指控是不成立的,稱G&D的目的是想迫使FIS支付他們沒有權利得到的金錢及妨礙FIS的正常商業往來。

  而原告G&D在起訴書中說,2002年1月,張恩照出任中國建行行長。2002年5月,在與FIS的初步接觸后,中間人鄒建華開始為FIS和張恩照牽線搭橋。截至2005年3月張恩照離職之前,經由鄒建華提交,并經FIS駐華代表張沖核實的報銷單據總計17萬多美元。其中包括張恩照及其妻兒的旅行機票、住宿費用和大量餐飲、娛樂和禮物發票等。此外,原告還指控FIS經中介長達科技公司向張恩照行賄,總額105萬美元。

  “如果這是G&D說的,那么他們是在扭曲事件發生的順序。”——FIS則指出,早在2004年12月,G&D曾經向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Monterey郡的州法院提起訴訟,G&D宣稱FIS應當根據與一家中國銀行達成的銷售代理合同支付G&D傭金。然而,G&D也很清楚,根據銷售代理合同,FIS沒有拖欠G&D任何傭金,因為FIS希望完成的銷售根本沒有完成。

  “G&D錯誤的宣稱,FIS曾經向中國建行前董事長張恩照行賄105萬美元。事實上, FIS從沒有直接或間接的向張恩照行賄。正如G&D知道的,FIS在這次交易中,支付給新的銷售代理商長達科技105萬美元的傭金。長達科技也公開否認用任何銷售傭金向張恩照進行行賄活動。G&D又錯誤的宣稱,FIS通過向銷售代表鄒建華報銷差旅費和娛樂開銷的方式,向中國的一家銀行行賄。事實上,正如G&D所知道的,G&D在其最近的訴訟中所列舉的大量費用單據并沒有得到FIS報銷。G&D濫用FIS在鄒建華個人報銷上一些小錯誤的事實(總共不到4000美元),錯誤的控告FIS參與行賄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FIS在向《證券市場周刊》如此解釋。

  實際上,此前2005年 12月,加利福尼亞州高等法院基于“不方便法院”(Forum Non Conveniens)原則駁回G&D的第一次訴訟。

  3個月之后,在2006年3月6日,在改換了地點后,G&D再次在佛羅里達州中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并增加指控被告違反《反詐騙腐敗組織集團犯罪法》。

  3月7日,FIS申請駁回訴訟,否認所有G&D的指控。

  FIS稱,在2001年G&D確實與FIS簽署了合約,由前者協助后者向中國建行銷售有關銀行軟件系統,并將獲1.76億美元的傭金。但是G&D并沒有按照合約的規定達成與建行的銷售合同。FIS 曾經要求G&D 進一步按照2001年的合同促進與中國建行達成合作協議,但G&D缺乏對中國建行新管理層的了解,并沒有繼續提供相關支持。之后G&D關閉了辦公室,離開了中國。在這種情況下,FIS于2002年3月終止了與G&D的合約。從2002年夏天開始,FIS 開始尋求新的銷售代理商長達科技,協助其完成與中國建行的新合作。FIS終于在2003年9月與建行簽訂了一項新的合同。

  “我們強烈的否認所有的指控,包括所謂的違反《反詐騙腐敗組織集團犯罪法》和《海外腐敗行為法》以及違約。” FIS方面向《證券市場周刊》表示。為此,FIS 公布了合法詳細的商業活動計劃,體現出FIS并沒有直接和間接進行過行賄活動,同時新的代理商長達科技也公開宣稱并沒有對中國建行負責人進行行賄活動。

  對于G&D 的舉動,Simon Bakke認為:“新的訴訟是一件較為惹人頭疼的事情,已經影響到了FIS與中國的業務。G&D企圖通過這場訴訟使FIS 陷入進退兩難的地步,以期望使FIS支付費用從而放棄這場毫無意義的訴訟。G&D 企圖通過這場訴訟,從FIS公司手中詐取高額巨款,盡管它并沒有協助FIS完成銷售。G&D 的荒謬指控將會在法庭上被徹底駁倒。”

  關鍵時間

  時間是審查一切罪犯的最老練的法官,讓我們借助原被告雙方的不斷指責來還原事件的模糊圖像。

  2001年6月, FIS前身AIS和G&D 公司之間簽署銷售的代理協議。

  2001年12月時AIS和建行簽署了一個龐大的協議,為建行更換所有核心系統(包括存款、貸款、零售銀行業務等等),鑒于建行核心系統這個項目非常大,AIS在2001年6月到12月之間對建行業務進行了詳細的評估,并向G&D 公司支付了相關的費用。“這是一個相對來講比較小型的項目。因為我們是全球500強的一個公司,在全球各國都會使用銷售代理,給銷售代理商支付代理費用是一個慣常做法。”Simon Bakker指出。

  2002年1月份,對于準備在建行身上大展宏圖的FIS來說不是一個好月份。“我們正準備與建行簽署進行全國項目實施的合約時,遇到王雪冰行長離職,這個時候建行先是通知我們要擱置整個合約,后來又通知我們要終止這個合約。” Simon Bakker回憶說。

  “曾經是AIS的銷售代理的G&D則在建行遭遇人員調整后從中國大陸撤離了員工,并停止幫助AIS。我們相信G&D離開中國是因為G&D與建行的唯一關系就是前建行行長王雪冰先生。”FIS中國營業總經理廖心怡(Nikko Liao)向《證券市場周刊》表示。

  “G&D在風波后撤回到臺灣地區,我們也跟G&D聯系建行這個項目到底該怎么樣,G&D給我們的建議是:你們去起訴建行吧。我們并不認為G&D的建議是一個很有建設性的意見,因為如果我們去起訴客戶的話,就不可能在未來和建行有更好的工作和合作關系了。在這個時候有很多公司說,他們跟建行有一個什么樣更好的關系,我們也在考慮中。4個月之后2002年3月28號,我們終止和G&D之間銷售代理的合作關系。”Simon Bakker繼續表示說。

  “在G&D與FIS簽署的合約中有一項條款是允許FIS提前一個月通知從而終止合約。在中國建行高層管理人員變動之后,由于G&D無能為力協助FIS與中國建行建立新的合作,FIS才完全按照合同終止合約。”廖心怡解釋指出,“FIS和G&D的合同是一種商業機密,但是由于G&D在訴訟中將其公布,FIS可以在某種程度對其發表意見。在幫助FIS完成實際的產品銷售和收到客戶付款之后,G&D有權要求獲得任何傭金。這與典型的銷售代理關系并沒有任何區別。事實上,從2001年7月開始的FIS與中國建行之間的合同,FIS由此收到了相關的費用,并且及時支付給G&D。但是,之后中國建行拒絕繼續推進與FIS先前協商的任何合作。FIS也沒有依照早先的合同出售給中國建行任何產品和服務,FIS也沒有按照合同收到任何款項。顯然如果FIS支付這筆毫不存在的銷售傭金給G&D,是違反常理的。同時,18個月之后,FIS最終與中國建行簽署了與先前相比數額小得多的新業務。為了不付給G&D的傭金而有意去破壞2001年12月的合同的指控是站不住腳的,因為2001年12月的合同能為我們賺更多的錢。”

  關鍵地點

  倘若時光倒流,張恩照也許永遠不想踏進加州卵石灘( Pebble Beach)——全球最豪華的高爾夫球場之一。

  2002年,鄒建華以及長達科技公司進入FIS視野。

  FIS提供的資料表明,FIS認識到通過本地企業與建行的新領導層建立起業務關系的必要性,于是通過一家美國知名計算機公司的員工介紹,認識了長達科技和鄒建華。

  隨后,FIS從2002年12月開始聘請長達科技作為其銷售代理,重新建立與建行的業務關系。

  據G&D的訴狀稱,2002年5月,張恩照受AIS邀請前往加州卵石灘。正是在這次加州高爾夫之旅中,張恩照與當時陪同的AIS國際部總裁吉姆威爾遜共同商定,簽署了建行與AIS之間的新合同。作為回報,AIS向張本人支付了100萬美元。這筆費用以咨詢費的形式付出,通過長達科技支付。與此同時,AIS每月還將支付鄒3500美元“咨詢費”。 G&D起訴書說,張恩照當時還提出,要求AIS支付自己的兒子在倫敦讀書的教育費用,以及妻子赴英探視的旅費。張恩照此次“加州高爾夫之旅”由威爾遜用信用卡支付。據估算,費用在1萬美元以上。

  “當時高爾夫球場上有四個人,這次(打球)實際上是一次很重要的‘會議’,而且他回來后就改簽了合同,吉姆威爾遜找了一個理由就把原本與G&D簽的合同給替代了,結果取消了原來的5600萬美元的付款責任。”作為原告G&Di代理人之一的美國Greenberg Traurig LLP 律師事務所張晉蜀律師說。

  “回到2002年5月,那次不是AIS邀請張恩照的,是另外一家美國的大公司,介紹鄒建華跟長達科技給我們認識,鄒建華跟長達公司為了展示給我們看他和張行長的關系很好,所以他們兩位邀請了張行長一起去那里打了一場球。”Simon Bakker指出。

  對于有消息指出,加州卵石灘是美國最昂貴的高爾夫球場,美國司法曾經有過先例,請政府官員到加州卵石灘打高爾夫球會被判定賄賂,“不是這樣籠統的界定。在美國平常會有一些大客戶的總裁、副總裁、高級主管過來,可能會一起坐飛機到某一個高爾夫球場打球,或許在加州卵石灘住一天,打兩天球,這算是聯誼,不算是賄賂的。但是如果他每個禮拜都去的話就會有這樣的嫌疑了。”廖心怡強調說。

  FIS還承認,的確曾經給付了長達科技105萬美元的傭金,但這些傭金并沒有給建行行長張恩照,而長達科技也公開否認了G&D的所有指控。

  Simon Bakker表示,105萬美元是FIS付給長達科技的合理銷售傭金,基于其在促成與建行的交易的貢獻。長達科技幫助FIS詳細地了解中國市場和中國建行。因為長達科技是一家香港公司,能夠為美國FIS和中國文化之間搭建有效溝通的橋梁。FIS和長達科技簽有書面合同(正如和G&D的合約一樣)和所支付的傭金票據。所有與G&D起訴有關的證據都已經提交。所有的涉及商業機密的證據,按照合同的要求是不能公布于大眾的。

  卵石灘里究竟發生了什么?

  關鍵人物

  鄒建華無疑是最關鍵的人物。

  據報道,鄒建華曾為張恩照的鄰居,現年47歲。鄒還曾是張恩照的舊部,過去曾在上海建行工作。

  “鄒建華不懂英文。”熟知鄒的人士向《證券市場周刊》透露,“他很容易激動,情緒的波動很大。而且也并不經常在公司里面呆著。和公司的外籍員工只能是通過點頭、微笑的方式進行簡單的溝通。”

  “鄒建華是銷售代表,不拿代理費,長達科技是拿代理費的銷售代理。在協議條款里也明確指出,只有在我們收到款之后才能支付他們的代理費用。在2003年12月份時收到建行第一筆款之后支付給長達科技大概50%的傭金,第二次是在2004年年中的時候,支付另外50%的傭金給長達科技。2004年12月份的時候,G&D提出起訴,在2005年3月份張恩照行長辭職,在這個時候媒體開始報道這起訴訟案。”Simon Bakker強調。

  FIS承認,鄒建華認識一些建行的員工(不只是張恩照行長)。他幫助解釋新的項目對建行的好處,同時幫助FIS理解建行的需求。在通過長時間的努力和多個會議解釋FIS軟件的功能和對建行的效用之后,FIS才說服建行購買了一部分軟件產品。從項目開始之后,鄒建華又幫忙處理與銀行之間的行政性事務,同時幫助FIS尋找更多的機會銷售FIS的軟件和服務。

  廖心怡告訴記者:“FIS每月支付鄒建華先生津貼,用于他在北京的住宿及交際消費和他從上海出差到北京的差旅費用。FIS報銷鄒建華的業務費用,有時候是包括他自己的消費,包括在高爾夫球場和商務用餐的費用,只要他能夠證明這些費用都是與業務有關的。鄒建華定期的向FIS北京辦公室提供發票,要求FIS報銷公司確認為是合理業務開銷的費用。FIS會審查這些發票,并作出合理判斷,只給鄒建華報銷合理的業務費用。有很多鄒建華提供的發票,FIS是沒有給報銷的,但FIS仍然保存著,是因為我們北京的同事會幫忙鄒建華整理這些發票,并遞交給FIS報銷。很多沒有報銷的發票是鄒建華本人的開銷,或者是那些FIS認為應該包括在他每個月的津貼里面的開支。所有的發票都給了G&D,是因為在美國的法律下,被告方有義務提交所有相關的證據。”

  根據美國法律,雖然是由控方舉證,但雙方都有義務交出所有與案件有關的文件這些書面證據包括被告FIS公司在相關時間內發生的大量財務資料、電子郵件的通信往來記錄,還有公司的報銷單據等。

  “G&D聲稱17萬美元是作為對建行的賄賂,但事實并不是那樣的。這些錢是FIS在29個月里付給周建華的費用。這些費用與世界上其他公司給他們的員工或者代理支付的報銷/補貼并沒有太大的出入。”廖心怡強調,“G&D的指控中有一個很明顯的謬論,就是FIS為了一個18個月后的數額小得多的合同,有意去終止2001年12月的合同,目的就是要剝奪G&D的傭金。這個指控從經濟利益上看,根本站不住腳,因為就算FIS付給G&D傭金,它仍然可以從2001年12月的合同里賺取更多的錢。而事實上,FIS最后卻只從18個月后的合同里賺取了少得多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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