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訂股票上市交易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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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4日 06:49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張媛媛) 新修訂的《公司法》、《證券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配合“兩法”的實施,《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已經完成修訂工作。 據介紹,新《股票上市規則》最大的變化是依據《證券法》所確立的新的上市發行體制及授予交易所上市審核權的規定,對上市、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相關章節作了
新《股票上市規則》還在以下方面作了修訂和補充:第一,將信息披露監管對象擴大至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第二,修訂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轉讓股份的規定,要求其及時公告所持公司股份變動情況;第三,增加董事和高管人員書面確認、監事審核定期報告的要求;第四,改革停牌制度中的若干規定,取消了半年度報告的例行停牌,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第五,增加了對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處罰條款,以有效行使監管職責。 《交易規則》的修訂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在交易方式、交易品種、回轉交易、融資融券等方面作了修訂,在規則層面為下一步市場創新預留了空間,體現了規則的前瞻性;二是充分利用《證券法》賦予交易所的市場監管權力,明確了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的各種情形和相關監管措施,進一步提高了交易所的市場監管能力;三是在吸收并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板行之有效的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制度、異常波動停牌制度等各項制度創新基礎上,增加五種市價申報方式,并對大宗交易制度在交易價格、交易時間、交易品種和交易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完善。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