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光照亮證券市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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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11:01 證券時報 | |||||||||
法治之光再度照亮中國證券市場。昨天,新證券法和公司法雙雙通過了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最終審議。 新證券法修訂過程,表現出明顯的加速度特征:2003年7月啟動,今年4月一審,8月二審,10月三審通過。立法者只爭朝夕,反映出他們對證券市場的高度重視。
從1998年8月證券法正式出臺,到這次半數以上條款被修訂,前后只隔了7年時間。7年間,中國證券市場經歷了大發展和大調整,交出了數以千億計的學費,體驗了法治之路的艱辛,感受了證券法的威力和局限。可以說,這次證券法的每一處修改,都凝聚了市場各方多年的心血和智慧;一字一句,都見證了證券市場法治的曲折進程。新證券法所取得的各項進步和成果,令人鼓舞,值得珍惜。 這次通過的新證券法的一個重要成果,是突出體現了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公眾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衣食父母,同時也是經常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一個群體。去年2月“國九條”出臺以來,政府下大力氣重振證券市場,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權益開始成為一面旗幟。新證券法通過法律的形式,再次把這面旗幟高舉起來,難能可貴。希望這種精神,能夠幫助證券市場恢復和諧生態,喚回投資者的信心。 保護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最好的辦法莫過于加強對證券市場強勢群體的監管。對強勢者多一層監管,對弱勢者就多一層保護。對于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監管機構等強勢群體的監管,新證券法從不同的方面進行了完善。修訂后的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明確了證券違法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今后投資者打起官司,尋求司法救濟,底氣就更足了。 新證券法的另一個重要成果,是擴大了監管機構的權力。監管機構是證券市場的看門人。看門人要樹立權威,維護市場秩序,手里不能沒有殺威棒。中國證監會雖然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監管模式,但權力一直不夠用,查處違法行為時,經常受到掣肘。立法機關經過反復辯論和多方權衡,決定賦予證監會在必要時凍結、查封“問題當事人”銀行賬戶等準司法權。這對于震懾違法犯罪,提高監管效率,很有必要。同時,新證券法增設了相關條款,對擴權后的監管機構加以約束,以防止權力被濫用。這同樣也是必要的。市場參與者期待,在新證券法施行之后,監管機構能善用手中的權力,興利除弊,提升證券市場法治水準。 除此之外,新證券法還有一個重要成果,是為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預留了相當的空間。老的證券法孕育于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當時出于嚴防金融風險的考慮,設置了不少禁止性條款,比如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股票,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等等。這些條款不少已被這些年來的實踐所突破,形同虛設。適應新形勢,修訂后的證券法對類似條款作了較大調整,為銀行資金入市、混業經營、證券衍生品種創新等方面留下了較大的發展空間。新證券法的這些松綁動作,長遠來看,必將為證券市場增添更多活躍因子。 新證券法通過之后,立法階段的工作暫告一段落。完善法律,只是證券市場走向法治的第一步。接下來,落實新證券法的任務將變得繁重起來。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對于轉型中的中國證券市場,尤其如此。希望所有市場參與者都積極行動起來,對照新證券法,重新找準自己的定位,調整自己的行為方式,依法自律,依法自治,共同塑造證券市場法治新形象。 愿中國證券市場在新法的護佑下,早日走出低谷,走上法治的陽光大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