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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亮:證券法修改將加快市場法制化市場化進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10:22 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彭春來

  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審議通過證券法修訂草案,掀開證券市場法制建設嶄新一頁。如何評價這部修訂的證券法?如何評估其對證券市場未來發展的影響?帶著這些問題,本報專訪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理事長耿亮。

  記者:據我了解,上海證券交易所一直關注并積極參與證券法修改工作,請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耿亮:證券市場的發展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證券交易所作為證券市場的組織者和一線監管者,深切感到一部好的證券法對證券市場的發展至關重要。近年來,上證所十分關注并積極參與證券法修改,做了相當多的工作,主要體現在理論研究、問題研討、立法參與三方面,一是發揮證券交易所優勢,推動證券法制理論研究,開展了3期上證聯合研究計劃法制系列課題研究,完成30個課題,形成了一批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對證券法修改具有一定的理論借鑒意義。二是圍繞證券市場法制完善和證券法修改,2001年以來,我所每年都舉辦相關理論研討會,討論證券法修改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集中理論界和業內的意見和智慧,以推動證券法修改進程。三是積極參與全國人大有關證券法修改的征求意見和實地調研,提出了一些較有針對性的修改意見。

  記者:這次

證券法修改,適逢我國證券市場的調整和轉型,因而受到社會各方廣泛關注,該如何評價修改后的證券法?

  耿亮:我認為,修改后的證券法是在全面總結以往市場發展、規范、監管經驗教訓基礎上修訂而成的,在我看來,既有較好的適用性,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總體上是一部堅持市場化的立法理念、與時俱進的法律。

  修改前的證券法是1999年7月1日起實施的,對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應當承認的是,限于當初特定的歷史背景,修改前的證券法在指導思想上帶有比較濃厚的管制與干預色彩。經過6年來的發展,我國證券市場正由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轉變,一些基礎性、本原性的市場機制和制度已逐漸形成并被廣泛接受,市場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這就為本次證券法修訂從以往強調管制和干預的立法理念,向市場化的立法價值取向轉變,作了很好的鋪墊。市場化的立法價值取向的核心是放松市場管制、發揮市場主體和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市場創新和發展。從本次修改內容看,證券發行、上市、交易、監管等環節的制度設計,都不同程度地貫徹了市場化的立法價值取向。例如,減少證券發行、交易環節的限制,發揮市場主體自我決定機制的作用,增強交易所對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職能,為證券衍生品種、混業經營、合規資金入市預留法律空間,都是市場化價值取向的具體體現。

  記者:證券交易所是證券法的重要調整對象,請介紹一下本次證券法對證券交易所職能有什么樣的變化?

  耿亮:從國際范圍看,證券交易所總體上是一個對證券市場實行自律管理的組織,我國證券市場發展中,交易所也承擔了一定的自律管理職能,但是原有法律并未明確規定交易所實行自律管理的法律地位,交易所的一些具體監管職能也沒有在制度上得到落實。本次證券法修改明確規定證券交易所“實行自律管理”,準確揭示了其法律地位和本質特征。這一規定,為證券法其他具體條款中有關證券交易所具體職能的調整提供了法律基礎。證券法修改后,規定證券交易所直接核準

股票、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明確交易所在法定的上市交易、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條件之外可增設具體條件;允許交易所在業務規則中規定申報規則及T+O回轉交易;賦予證券交易所及時制止特定證券帳戶異常交易的權限,等等。這些都是強化交易所自律監管的表現。證券交易所地位的明確和職能的進一步落實,將有助于提升其自我約束、自律管理和市場創新的能力,為交易所核心競爭力的增強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當然,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必須接受
證監會
的監管,有關上市、會員、交易等方面的基本業務規則,必須事先獲得證監會批準。

  記者:對本次修改的證券法,市場各方寄于厚望,請談談修訂后的證券法實施后,對證券市場會發生什么樣的影響?

  耿亮:本次證券法修改既有立法理念的調整,也有具體制度的完善,既注重市場創新發展,也強化監管規范,是一次全方位、多層次的修改。我們有理由相信,其實施后對證券市場的健康、和諧、可持續發展應當能起到保障和促進作用,具體而言,主要有如下幾方面:一是推動證券市場市場化機制和基礎性制度的建立,加快證券市場轉軌步伐;二是促進證券市場的產品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激發證券市場活力,進而增強其競爭能力;三是理順證券市場各方法律關系,明確市場主體職責,使證券市場進入良性發展階段;四是強化行政和自律監管,抑制市場違規行為,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當然,有了一步好的法律并不代表好的市場秩序,將證券法由“紙面上的法”真正轉化為“行動中的法”,關鍵是要執行。在這方面,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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