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修訂案通過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08:17 新京報 | |||||||||||
據了解,此次證券法的修訂內容大體是原證券法40%以上的條款,其中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增加了三分之一,達到47條。本報記者康亞風攝
修訂案在完善交易制度、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都增加了詳細而明確的條款
本報訊 (記者 楊振華) 昨日《證券法》修正案獲得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修訂后的證券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國證監會等單位負責人介紹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有關法律的情況。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正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及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桂敏杰,出席了當天的新聞發布會。 據了解,此次證券法的修訂內容大體是原證券法40%以上的條款,其中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增加了三分之一,達到47條。在完善交易制度、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都增加了詳細而明確的條款。 “這次修訂的總體原則,既有利于推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地發展,又有利于防范風險,保障資本市場運作的安全,同時對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有所加強。”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正慶表示,秉承十六大的相關精神,證券法修正案對于推動我國的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時,周正慶也指出,證券法修正案從法律上解決了市場普遍關注的五大問題,對于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創新留下了法律空間,但“影響資本市場發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何發展和創新還需要在執行過程中做更多細致工作,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修訂案看點 法律上解決了五大關注問題 “分業經營、現貨交易、融資融券、國企是否允許炒股、銀行資金入市”是市場上目前最為關注的五大問題,周正慶指出在新的證券法中對上述問題都做了較好的法律解決。 周正慶表示,為了資本市場規模,修訂后的證券法增加了一款,即可以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這就從法律上對合法的資金入市予以了明確。 同時,在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上,既保留了原來分業經營現有的格局,又對將來幾個行業互相交叉綜合經營發展做了預期,明確表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樣可以穩步地推行綜合性的經營。 而在現貨交易問題上,新證券法排除了包括期貨、期權不利于資本市場穩定的因素。修訂為“證券交易要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并在總則中予以強調,為將來搞期貨、期權的交易埋下了伏筆。 證券交易制度的完善和規范 “此次修改最主要的著眼點在于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李飛指出,作為此次一個重要的修改,“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在證券交易制度上做了進一步的完善。”李飛表示,修訂后的證券法對整個基本制度包括在發行、交易、結算方面上都做了一些調整。同時授權國務院對期貨交易等等制訂管理辦法,擴大了我國證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活動的方式和范圍。 同時,在證券公司的經營業務上,為了適應證券公司擴大的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的品種,改變了按照經紀類和綜合類公司來管理證券公司的管理辦法。新證券法將按照業務的總體水平來設定管理條件。同時也對證券公司的行業風險機制加以完善。 加大和強化對投資者權益保護 “在原來證券法對違法行為規定了處罰的條款基礎上,這次的處罰條款增加了三分之一。現在的處罰條款達到了47條。”李飛表示,修訂后的證券法對投資者利益做了不遺余力的保護。 今后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從上市的受理,一直到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決定,都將由證券交易所來進行資質性的管理。同時在信息披露方面提高透明度,加大民事責任條款,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將實行嚴格的責任制。“此次特別強調股東和實際的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在幕后慫恿或者指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