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修訂著眼三方面 重視保護投資者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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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7日 16:31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10月27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今日下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本次證券法修訂中有三大著眼點。 李飛具體指出,第一,著眼于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這次一個重要的修改,在適應證券市場發展方面,在交易制度上做了進一步的完善。首先擴大了證券交易的方式和范圍。就是授權國務院對期貨交易等等制訂了管理辦法,這樣就擴大了中國證券市場和證
第二,著眼于加強規范。在這方面有以下幾點考慮:一是進一步完善有關的制度。比如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這次進一步進行了完善。包括對證券公司的風險控制機制,授權監管部門制訂一系列防范風險的指標。二是強化監管部門的權力,加強進一步的監管,吸取過去證券市場發展當中的一些教訓,對于證券業的違法行為及時地進行處理,因為考慮到證券市場資金流動的多面性,也借鑒了國外的經驗,對于這次的修改,我們考慮要對證券會的權力加以完善,但同時也對證券會行使權力加以制約。如果證監會監管機關和其工作人員,出現了違法法律行使權力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進一步發揮了證券自律機構的作用。特別是對于證券的上市,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從上市的受理,一直到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決定,現在都由證券交易所來進行資質性的管理。同時也進一步發揮證券協會的作用。四是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原來證券法對違法行為規定了處罰的條款,這次的處罰條款增加了三分之一。現在的處罰條款達到了47條。這實際上是總結過去的實踐經驗,使這部法律更細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著眼于加大和強化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我們現在隨著市場的發展,除了監管部門以及業界的經營機構外,現在很大的一部分就是廣大的投資者。所以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要加強對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在這次的制度建設方面,以及規定上都做了具體的規定。比如建立證券投資者的保護基金,比如證券投資公司要交一定的資金,另外還有國家通過其他的途徑籌集資金。再有規定投資者的交易資金要由商業銀行存管,要由第三者進行存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客戶的證券和資金。同時在交收環節上規定侵犯交收的證券和資金,不得隨意地挪用,也不受強制執行。除非客戶自己意愿,或者是其他的法律規定,才能夠對這個交收的資金或者是有價證券進行執行。 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是提高透明度。這次也加大了這方面的民事責任條款。首先,發行人和上市公司,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只要提供的信息有虛假,就要承擔民事責任。這些提供信息的法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如果他們在參與決策的時候,沒有贊成這種做法的話,就不承擔責任,否則的話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再有,出據有關文件的服務機構,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或者是信用評級的機構,對于虛假的披露也要承擔連帶責任,當然也是過錯的責任,如果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就可以免責。像這些方面,都是加大了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在其他的一些方面,根據實踐經驗,進行了細化和完善。這次根據過去實踐當中出現的問題,使這個規定更加嚴密。 總的來說,通過這次修訂證券法,著眼于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修訂進一步完善了有關的規定,進一步加強了規范。再有,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使廣大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可以得到合法的收益,并且參與證券市場的發展。(據中國網網絡直播文字整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