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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類券商也要進行公開信息披露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6日 10:24 證券時報

  本報北京電 (記者 李巧寧) 繼創新試點類券商后,規范類券商也將實施公開信息披露制度。中國證券業協會昨日發布實施了《創新試點類(規范類)證券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指引》要求,通過創新試點類和規范類評審的證券公司應定期披露其財務報告,同時鼓勵其比照上市證券公司擴大信息披露范圍,公開披露有關信息。

  去年10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公告,對創新試點類券商提出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
務的要求。公開信息披露制度已在創新試點類券商中實施1年。此次,在去年發布相關公告內容的基礎上,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實施《指引》,對創新試點類和規范類券商的信息披露一并納入統一的規范中。

  《指引》指出,券商在通過創新試點類和規范類評審后應當對外披露公司概況、高管人員及董事、前十大股東、財務信息、創新動態、年度報告和公司章程等信息。其中,財務信息包括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總負債、凈資產、營業收入、凈利潤、扣除資產減值準備后的利潤總額、凈資本、凈資本比率、流動比率、擔保比率、資產負債率和資產周轉率。公司應于每季度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更新財務信息。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應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年度的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主要包括經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包括審計意見全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及凈資本計算表。公司可自愿按照證監會《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修訂)》的要求詳細披露年度報告內容。

  依照《指引》,證券公司可于每年7月20日前披露當年的中期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和凈資本計算表等。若發生遭受重大虧損或遭受超過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等重大事件時,公司應在重大事件發生后兩個工作日內予以披露。

  據介紹,在日前國務院轉發的《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中,對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表:今年年底前,做到優質、規范類證券公司公開披露財務信息;在2007年年底前,證券公司全面實施公開信息披露制度。(《指引》詳見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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