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士稱證券法修訂為市場發展留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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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5日 05:5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北京消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何永堅表示,本次證券法修訂工作,呈現出三大特點。 首先,修改工作是現階段理論實踐的總結。 其次,修訂工作為今后資本市場的發展預留了很大空間。在修訂之前,證券法對分
最后,增加了若干新制度,包括保薦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交易結算第三方獨立存管制度、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發行失敗制度、發行上市分離制度等,并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強化了監管部門職權等。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鋒認為,此次證券法修訂工作,從宏觀上體現了放松管制的指導思想,為創新活動的開展留下了很多空間,符合當前國際、國內證券市場的發展趨勢。修訂工作特別強調了保護投資者利益問題,對欺詐行為、內幕交易等進行了更加嚴格的限制,法條修改后,如高法再配合以相關司法解釋,將更加有利于投資者獲得民事司法救濟,對于提高投資者信心非常關鍵。同時,修訂工作更加重視證監會的執法權力,在證券法修訂草案中對其加以具體和明確,同時對權力的行使也進行了必要的規范和限制,強調了權力和責任的適度平衡。 郭鋒說,證券法通過三審開始實施后,最大的變數就在于修訂案為放松管制、鼓勵創新留下的口子如何填滿。凡是留口子的地方,都需要出臺司法解釋或配套法規、制度,對法律條款進行豐富和彌補,這要相關部門一個一個去完成,一個一個去規定。郭鋒認為,上述配套制度、措施何時出臺,以及這些制度、措施的內容,都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證券法的實施。 一般而言,法律永遠落后于實踐,這次修訂只能針對目前各類市場主體比較關心的問題進行,各種相關主體對條款的期望值都不一樣,這也符合新興證券市場發展的特性。郭鋒說,包括發展場外交易市場、設置中小企業板塊、降低公開發行上市公司條件等問題,在這次修訂過程中都沒有提到,國有企業特權是否切實得到削弱,目前還不是很清晰。但是,相信這些問題都將在今后證券法的完善過程中予以解決。 郭鋒認為,證券法修訂工作完成,修訂案通過表決開始實施后,3至5年內再進行系統修改的可能性比較小,但不排除個別條款的微調。 作者:記者 周翀 (來源: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