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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公司法修訂案三審通過成定局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4日 05:4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證券法修訂案三審稿多處著墨證監會的權力責任 成思危建議設立退市股票柜臺交易

  北京消息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昨日分組審議了公司法、證券法修訂草案三審稿。與之前兩次審議熱烈發言的過程相比,三審過程波瀾不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就兩法修訂草案已達成廣泛共識,認為這兩部法律草案經三次審議后基本成熟,建議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

  與二審稿相比,證券法三審稿共作出6項主要修改。其中,進一步制約證監會權力,明確證監會法律責任的相關修改,所占篇幅較多。如原草案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以及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符合證監會規定的條件。三審稿則增加了經國務院批準的限定語。法律責任方面,按照修改后的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發行證券、設立證券公司等申請予以核準、批準的;(二)違反規定采取本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查詢、凍結或者查封等措施的;(三)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同時,草案還修改規定,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另外,三審稿擴大了上市公司向

證監會和交易所報告重大事件的范圍,增加了上市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調查的情形;同時擴大了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將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納入在內。

  為加強與公司法的銜接,三審稿新增加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的相關規定。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公開發行、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定,增加了一條法律責任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在分組審議時表示,證券法修訂草案確實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精神,對草案大體上沒有意見。他建議,在草案中增加內容,強調對上市公司退市內容的安排,發揮股市優勝劣汰的作用,以從整體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成思危說,退市的方式可以有三種:強令摘牌退市、并購退市和回購退市,退市之后,要設立柜臺交易,使公眾投資手中的

股票可以變現。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何永堅此前對本報表示,盡管有些委員建議可以在證券法修訂過程中吸收

股權分置改革的相關經驗,但考慮到股改與證券法修訂各自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因此證券法修訂工作沒有引入股改的一些內容。同時,他指出,證券法修訂工作結束后,小規模的調整工作相信還將繼續。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南順姬說,建議將民事賠償責任制度在草案中進行規定,切實保護股民利益。

  公司法三審稿進行的調整主要包括:考慮到二審稿中有關公司累計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70%的規定在操作中很難執行,且公司對外投資是公司自主權,故將此規定刪除。對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除了發起設立方式外,考慮到允許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開募集和定向募集的方式設立,有利于適應投資者選擇不同投資方式的需求,鼓勵投資創業,故在保留募集設立方式基礎上,增加了定向募集設立方式。原草案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五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五人。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相關部門提出,目前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已不采用只由一個股東作為發起人的方式,對國有企業改制可以不再作特別規定。草案據此作出了修改。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盡管對其有限責任的界定還存在不同意見,但考慮到實踐過程反映出一人公司的現實存在,故三審稿中仍保留了一人公司的規定,但對其注冊設立設置了較高門檻。

  記者 周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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