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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3日 16:19 人民網-人民日報

  繼續規范監管機構的監管權

  本報北京10月22日訊 記者杜文娟、裴智勇報道:在今天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證券法修訂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新草案繼續規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權。

  新草案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如果出現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等情形,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向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

證券”屬于公開發行,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法律委員會認為,為防止變相公開發行證券的行為,將其修改為“累計向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現實中,收購上市公司時,有些收購人采取共同收購行為,表面上各個收購人都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持股比例,以規避收購達到一定比例必須報告、公告或者發出收購要約的義務。對此,修訂草案規定,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法定比例的,應當進行報告、公告和發出收購要約。

  同時,修訂草案將“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列入上市公司對本公司發生的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將“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列入“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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