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多項措施為股改定規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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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1日 09:14 上海青年報 | |||||||||
新華社電(記者 令偉家) 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了《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4、5、6號)》,就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的材料報送、信息披露和以股抵債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規定。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修訂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登記結算業務操作指南》,對股改過程中上市公司申請辦理股份變更登記實行“一站式服務”。 備忘錄一給非流通股股東“減負”
非流通股股東數量較多且地域分散,影響了股改過程中各方的溝通效率。深交所制定的有關材料報送的第4號備忘錄,明確了股改過程中需要非流通股股東提供和簽署的所有文件。 備忘錄二股改信息披露畫“方圓” 根據前期窗口指導和信息披露審核發現的問題,深交所制定的第5號備忘錄,要求同時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在股改說明書中應對可轉債的處理、股改期間可轉債的停牌和復牌等作出說明,并及時刊登可轉債轉股提示性公告。 備忘錄三特殊股改方案定“規矩” 深交所針對“以股抵債”制定的第6號備忘錄,對以股抵債的業務流程、材料報送要求和信息披露中的注意事項等均作了明確規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