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再簽補充協議 證券等將進一步開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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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9日 05:5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北京消息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簡稱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第五次高層會議18日在香港召開,國家商務部與香港特區政府就安排的進一步開放措施達成協議。 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與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二》。
會上,雙方共同回顧了安排自2004年1月1日實施以來的進展情況,充分肯定了安排對提高兩地經貿合作交流水平,促進兩地經濟發展所產生的積極作用。雙方確認了安排進一步擴大開放磋商的成果。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二》是在2003年簽署的安排和2004年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基礎上,內地進一步擴大對香港開放的成果。按照安排有關規定,內地與香港特區于2005年6月啟動了在安排框架下進一步擴大開放的磋商。通過充分交流和磋商,雙方就以下的內容達成一致: 在貨物貿易方面,內地將自2006年1月1日起,對輸往內地的原產于香港貨物全面實行零關稅。 在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同意法律、會計、視聽、建筑、分銷、銀行、證券、旅游、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10個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雙方還同意繼續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工作,加強各領域的合作,進一步促進兩地經濟融合。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于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簽署,并于2004年10月27日簽訂其補充協議。安排為香港的工商界和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拓了商機,并增加香港對海外投資者的吸引力。 作者:記者 商文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