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培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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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6:31 證券時報 |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適應上市公司轄區監管責任制工作的需要,切實提高上市公司管理水平,規范上市公司運作,按照《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要求,特制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培訓實施細則》。 一、培訓目的
1.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提供一個全面了解證券市場規范運作基本要求,掌握最新法律知識和完整法規框架的學習機會; 2.幫助上市公司董事、監事了解資本市場發展的現狀、存在問題、監管要求等難點和重點問題,樹立風險意識、創新意識和規范運作意識。努力把上市公司建設成為誠信、守法、創新的具有競爭力的現代企業; 3.樹立科學管理、監督公司的理念,明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強化責任意識,提升職業道德; 4.通過專業培訓和相關基礎管理課程的學習,提升董事、監事的管理、監督水平。 二、培訓對象 各上市公司董事和監事(不含獨立董事) 三、組織形式 (一)培訓組織 1.培訓工作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管理與協調,制訂培訓規劃;組織編寫、審定培訓教材;統一培訓證書;組織培訓調研與交流。 2.各證監局負責培訓組織工作,包括課程設計、師資選擇、場所安排、考試組織、證書發放、資料信息維護等。 3.按照上市公司轄區監管責任制要求,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分管部門配合各證監局落實董事、監事的培訓工作。 4.在不同轄區上市公司任董事、監事的人員,自行確定一地證監局做為其培訓服務的實施主體,并保持培訓服務實施主體的相對穩定性,避免董事、監事培訓管理工作的重復性。 (二)師資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崗位培訓師資主要由中國證監會、各證監局、證券交易所從事一線監管的專業人士組成,適當聘請部分知名學者、證券業專業機構的專業人士、國內外相關機構的專家。 (三)培訓原則 1.網上培訓與集中授課、考核相結合; 2.培訓內容與運作實踐相結合,設計有針對性的培訓課程,提高培訓實效性; 3.培訓與監管服務相結合,為監管人員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提供一個溝通信息、落實監管、研究問題的平臺; 4.交流與考察相結合 5.組織同行業公司按照調研課題要求進行切磋交流; 6.結合重點及難點問題考察優秀上市公司。 (四)考核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任職一年內至少參加一次崗位培訓;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培訓授課及考試時間每次不少于16學時;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參加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和各證監局共同頒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培訓結業證書》。 (五)費用管理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崗位培訓遵循“費用自理,收支平衡”的原則,由各舉辦培訓活動的證監局按照相關財務制度要求進行核算與管理; 培訓費使用范圍包括:培訓場地租賃費、教師授課費、教學及管理人員交通費、講義資料費等,培訓人員的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四、培訓內容 1、規范運作模塊 (1)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及運作法律框架;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范與案例分析; (4)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擔保及案例分析。 (5)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基本規范要求及案例分析 2、管理知識模塊 (1)董事、監事應具備的財務監控意識與財務報表解讀知識; (2)上市公司發展戰略分析; (3)上市公司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 (4)上市公司投資決策分析。 3、資本運作模塊 (1)上市公司收購兼并及案例分析, (2)上市公司融資方法及政策輔導; (3)上市公司投資者教育及關系管理; (4)資本市場產品創新介紹。 (5)證監局自主安排的應培訓主題等 五、其他 本培訓實施細則適用于中國證監會規劃部署,各證監局組織實施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崗位培訓。 本培訓實施細則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負責解釋。 本培訓實施細則自2005年 月 日起實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