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發布管理辦法 投資者保護基金開始運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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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9日 05:3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今日在京開業 北京消息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護基金公司)今日將在京開業。與此同時,經國務院批準,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昨日聯合對外披露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規定,在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投資者保護基金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收購個人債權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但投資者在證券投資活動中因證券市場波動或投資產品價值本身發生變化所導致的損失,不在基金的保護范圍內。 保護基金將按照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的原則籌集,其來源主要包括: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后,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其中經營管理、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具體繳納比例據風險狀況確定,并按年進行調整;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等。 基金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據悉,財政部專戶儲存的歷年認購新股凍結資金利差余額63億元,將一次性劃入保護基金公司作為注冊資本。此外,央行還將安排發放專項再貸款,用以墊付基金的初始資金。根據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需要,保護基金公司可以多種形式進行融資。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保護基金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獲得特別融資。 作者:記者 周翀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