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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分流監管權與協會 券商生死牌照發放在即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4日 15:29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黃利明 郭宏超 北京報道

  9月22日,北京世紀金源酒店。8家申報規范類資格的券商正在“會考”。

  在此之前,同樣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主導了創新試點類券商的評審。這兩類資格,被業內普遍稱為“A”、“B”牌照。雖然12家創新試點類券商已經在陸續推出理財產品了,
但規范類券商的評定卻久無消息。

  本報獲知,經過此次的評審,首批規范類券商資格將最終確定。預計在本月底、10月初證券業協會方面將公布評審結果。

  這不僅僅是券商分類監管加速的信號,“現在的證券公司已經處于四雙‘大眼’的審視之下,除了中國證監會之外,還有證券業協會和剛剛成立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特別是還有通過匯金公司與建銀投資作為券商注資平臺的央行。”北京一家證券公司的高層分析稱。

  評審延后

  本報了解到,此次評審會將持續至少兩天時間,8家券商申報規范類資格。該類券商的總體規模則可能在50-60家之間。

  按照以前創新類券商的評審速度,首批規范類券商名單至少應該在年中就出臺。

  早在5月25日,證券業協會就開始正式受理規范類證券公司的申報材料,原計劃6月份會有初步結果。為此,證券業協會曾多次動員券商上報材料,但效果并不理想。

  一位申請資格的券商高層表示,證券業協會希望更多的券商申報,以保證首批通過的數量不會太低。而為了達到要求,許多券商必須盡快清理違規受托資金,對國債交易進行了更為嚴格的管理;并且建立客戶保證金獨立存管制度,不斷壓縮自營比例。但由于最近幾年證券業持續低迷,許多券商或多或少都存有違規經營的問題。因此,要在短時間內完成對公司各方面業務的整改有一定難度。

  這就導致了在7月中旬只有6家券商遞交規范類券商申報材料,評選不得不推遲,25人的評審委員會也是一直到8月底才組建完成。

  與規范類券商評審啟動的同時,還有國元證券、平安證券、湘財證券等券商正在爭取獲得創新類資格。

  “這兩類評審中,最為核心的指標還是客戶保證金的獨立存管,這是券商申報規范類資格的首要條件之一,也是券商風險內控體系中最為關鍵的部分。”海通證券投行部總經理林涌說。

  據悉,湘財證券雖然去年就提出了創新試點的申請,但由于客戶保證金獨立存管方案無法通過而使申請沒有下文。

  知情人士指出,A類券商的名額會控制在一個比較小的范圍內,一些原本計劃申請創新類券商的證券公司也決定先申請規范類券商。國泰君安研究員梁靜認為,對于大多數申請創新類券商無望的證券公司而言,規范類券商的資格就猶如“生死牌照”。 分類監管加速

  在證券業協會的舉動之前,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9月15日在中金論壇上的講話值得關注。

  尚福林指出,下一步,證監會將逐家督促證券公司認真整改,全力推進客戶保證金第三方存管等行業基礎制度改革;加快處置現有高風險公司,健全風險處置長效機制;積極推動優質公司以市場化方式參與并購重組,促進行業資源向優質公司集中;不斷改善證券公司經營環境,支持優質公司進入與證券市場相關的各業務領域,推動優質、合規公司通過創新做大做強。

  民生證券研究所所長袁緒亞博士認為,這應該是最為明確的政策信號,分類監管成為證監會下一步工作的重點。

  中信證券研發部高級副總裁于新力認為,金融行業最為注重品牌和形象,經過這樣“貼標簽”之后,那些被劃入高度風險和處置類的券商基本上將被淘汰。按照監管層在今年內完成對券商進行分類監管的思路,不少證券公司將面臨繼續發展還是遭到限制甚至關停的命運抉擇。

  處置權劃分

  在券商處置問題上,證券業協會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上述北京那家券商的高層表示,“證券業協會在證券公司監管方面的話語權明顯加大。”

  他認為,證券業協會主導的分量已經越來越重,從創新試點券商的評審到規范類券商的評審,乃至到股改保薦機構、保薦人資格的認定,協會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還將負責對已經取得資格的券商進行持續評價。

  而最近頻頻注資券商的央行也在這個問題上扮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

  通過匯金公司和建銀投資對券商的注資或者重組,央行已經掌握著銀河、申銀萬國、國泰君安、華夏、湘財、南方等證券公司的部分話語權。

  對于一些高危處置類券商,可能交由剛剛注冊成立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來處理。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將成為自律監管體系的補充,其經營范圍就包括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并在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或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等等。

  此前,尚福林表示,證監會將采取9項措施對證券公司進行綜合治理,在一至兩年的時間內,使證券公司走上規范發展的道路。其中的第四項措施就是實行全面的分類監管,形成有效的日常監管體制。

  分析人士稱,從現有的券商監管體系來看,證監會下放了一部分監管的權力,同時也不得不讓出了一部分權力,在最近兩年的券商監管中,證監會方面已經難以獨力支撐這個行業的發展。

  這其實是讓證監會真正回到了監管者的角色,由原來行政參與過多的監管方式向更為市場化的方式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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