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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完善國有控股公司股改 需備案后方可上報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4日 10:23 證券時報

  本報北京電(記者 李揚)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昨日下發《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審核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完善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三上”報批程序,并明確了國有控股股東須經國資委同意并出具相關《備案表》后方可向證券交易所上報股改方案。

  《通知》稱,國有股權管理審核程序方面,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須在國有控股股東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保薦機構將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證券交易所前,組織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審核。審核時,須查閱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論證報告、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非流通股股東參與股權分置改革的協商意見、上市公司上年年度報告及最近一期季度報告。

  《通知》強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上述材料后,同意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應當出具《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國有股股權管理備案表》。國有控股股東只有在取得此項備案表后,方可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保薦機構向證券交易所提交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通知》明確規定,國有控股股東委托上市公司董事會公告召集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后,未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修改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再出具書面意見;如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修改的,還須將修改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取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意見后方可公告。

  此外,《通知》還規定,國有控股股東須在上市公司申請

股票復牌后,召開相關股東會議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表決前,將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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