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德隆案烏魯木齊庭審現場 金新信托隱秘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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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4日 10:05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徐愷 烏魯木齊報道 22日10點31分。烏魯木齊市中院。全體起立。帶被告人上庭。一場審判開始。 就在此刻,該市市中心的人民廣場上,坐滿了默默無言的人。他們是金新信托曾經的投資者,如今的債權人。
是日,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新信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烏魯木齊中院”)開庭受審。除了法人被告,一同出庭受審的還有11名自然人被告。 有消息透露稱,審判將持續5天。但這一說法未得到法院方面的確認。 金新信托曾經是德隆系向金融挺進的第一個平臺。此后,德隆在全國相繼控制多家金融機構。據稱到德隆崩盤事發之時,其控制及染指的金融機構已多達20余家。 從初進金新到今天,還不到10年的時間。唐萬新的金融帝國夢已經灰飛煙滅,只剩下幾個待罪之人。 圣經上說,那走向滅亡的,門是寬的,道路也廣,去的人也多。那走向永生的,門是窄的,道路也窄,去的人也少。 金新信托,甚至德隆系,抑或如是? 201億之罪 公訴方,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自1997年1月至2004年8月,金新信托共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5265筆,金額為201.7399億余元。其中2001年6月至2004年8月,金新信托受上海友聯指使,吸收公眾存款32244筆,金額為113.7945億余元。主要用于新疆德隆和上海友聯炒作新疆屯河、沈陽合金、湘火炬股票和兌付客戶到期資金。 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未兌付資金42.6856億余元。 根據相關人員在其過程中的作為,公訴方也對該公司內部人員11名自然人被告進行了指控。這些人員包括,原該公司董事長何貴品,原總經理王宏,副總經理辛梅、唐明,原總經理助理逯曉紅,原資金計劃部經理、理財管理部副總經理王甲,原信托營銷部副經理龐勇,原資金計劃部(后更名為業務管理部、信托營銷部)副經理于景海、韓軍,以及原財務部經理彭濤,原投資信托部經理王平。 按照起訴書的指控,這些人員被區別為在金新信托所涉嫌的犯罪行為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起訴書稱,被告單位金新信托前身為中國工商銀行西信托投資公司,后經股份制改造,于1993年6月30日,由中國工商銀行新疆信托投資公司、新疆航空公司、新疆石油總公司、新疆有色金屬工業公司、中國工商銀行新疆房地產開發公司共同發起成立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 1996年12月6日,中國工商銀行新疆分行將所持有的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000萬股,轉讓給新疆德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疆德隆”)參股的新疆屯河。2002年6月,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注冊登記,更名為金新信托。 1997年金新信托被新疆德隆控股后,金新信托在唐萬新、何貴品、王宏的決策縱容下,采取承諾固定收益率、保本付息的方式與不特定客戶簽定委托購買國債、委托存款、資金信托、資產管理等形式的合同、協議及補充協議、開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01年,上海友聯成立,并繼續指使和操縱該公司繼續開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業務。 但同時,公訴方認為,其中,被告人王宏、唐明、逯曉紅具有立功表現。 金新寬窄門 截至22日傍晚19點30分,法庭處于法庭問訊階段。法庭先后向公司被告訴訟代理人、自然人被告何貴品、王宏和辛梅進行法庭問訊和調查。 魔鬼常在細節當中。這些問訊逐漸透露出金新信托的曾經不為人知的秘密。 當第一個自然人被告何貴品被帶上法庭問訊之時,法庭出現小小的騷動。這是一個現年68歲的老人,頭發整齊、盡白。雖然法庭為其準備的麥克風近在咫尺,但他的回答依然囁嚅難清。他一再指著自己的耳朵表示聽力不好,要求問訊方重復提問。 旁聽席上的投資者,斥之為“裝傻”。 何曾經是一個牛人。根據他對公訴人的回答,他曾經是新疆屯河、金新信托、天山畜牧三個公司的董事長。但他反復強調,在金新信托他并不管事,其工作就是主持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按照他的陳述,這場審判對他來說似乎就是一場毫不知覺的意外事件。 他當庭承認,在金新信托任職以前,他沒有任何金融從業經歷,也根本不懂金融業務。他說他根本沒有出任金新信托董事長的資格。因為根據相關規定,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任職必須經過當時的監管機關人民銀行的批準。 “但是當時我在北京的考試都沒及格”。這句自揭其短的話他說得很清晰。他說,他后來能出任該公司董事長,是地方政府方面“協調”的。他的說法是否屬實尚不得而知。 而他說到的一個細節,頗能看出德隆方面的用錢技巧。根據何的講述,天山畜牧公司籌備之時,他曾親往上海向唐萬新要錢。德隆方面給了2億元用于開辦該公司。但是公司注冊后,德隆方面立即撤走了1億元,其后再次撤走2000萬元。 這個老人一直強調,他從1998年開始就要求辭去金新信托董事長職務,但未能獲得公司批準。直到2003年末方才獲得董事會批準,但是時德隆事發,他被迫被留下來參與金新信托的整頓工作。 他所陳述的事實尚未經法庭辯論和確認。 隨后,原金新信托總經理王宏接受了法庭問訊。這是個體格健壯、虎頭虎腦的人,今年38歲。此人不但是原金新信托總經理,更是上海友聯的籌備人之一,早期上海友聯的召集人,也是該機構執委成員。 但是他認為,他在金新信托主要是管理“大樓的修建”,而對于融資等方面的工作主要由唐萬新直接插手。唐曾經是該公司的一名董事。在接受公訴方訊問時,他承認,當時德隆通過新疆屯河參股金新信托之后,曾經拉入了新疆煙草、新疆電器等當地企業進行虛假增資。但未談及細節。 記者注意到,關于這一事實,起訴書未予涉及。但在早前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向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意見書”上曾有提及。對這一事實,該“意見書”如是敘述:“1997年德隆集團董事長唐萬新通過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入股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后,采取私下受讓股權和借增資擴股、虛假出資等方式逐漸控股了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一位當地人士評價說,之所以虛假出資又能通過,肯定與當地政府的態度有關。 而辛梅在法庭問訊階段的說法,則證實了金新信托曾經一度分為金新信托上海管理總部,和金新信托新疆本部兩個部分進行運作的事實。而關于這兩個部分,她認為,是平級關系;蛘哒f,是以王宏所在地為重心的兩個機構。 王早前在該公司新疆本部工作,后調往上海。 辛梅承認,金新信托上海管理總部曾經設有理財管理總部、財務部和資金計劃部等三個部門,與上海友聯在一處辦公。 焦點初露 “和德恒證券一樣,我們也會談到法律適用問題,”20日,王宏的辯護律師段志鋼在談到即將開庭的審判時說,“但是又與德恒案的情況有所不同”。 而在開庭當天,段律師表示,主要的焦點將集中在吸收存款的數額的具體認定上。據該律師稱,原來公訴方認定的吸收存款的數額為207億元,后改為201億元。 他拒絕透露詳細的辯護方案。其他被告律師也以太忙為由拒絕談論同類問題。 但是,根據開庭第一天出庭各方的問訊來看,除了法律問題和犯罪金額的問題將成為焦點以外,另外幾個方面也難免將成為法庭辯護的焦點。其一,監管是否有不作為或者缺位行為。其二,上海友聯和唐萬新本人在金新信托犯罪當中的角色和作用。 “和前期的德恒證券案相比,兩者的起訴罪名一樣,但表現形式各不相同。”擔任過原德恒總裁韓新林辯護律師的陳敢表示,信托產品的合同本身是合法的,對產品預期收益率和風險揭示都有說明,這一點不同于德恒證券的保底收益行為!按送,對此次涉案人員的行為評價將不同于德恒證券案! 陳敢認為:首先,中國證券法、信托法對此類行為(保底收益等)均沒有和刑法的有關條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相對應,所以,法院認為保底收益的行為屬于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待商酌。此外,金新信托案從另外一個角度也反映了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暗豢煞裾J,此案對規范行業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現在許多證券界、信托業的高管都在反思:前幾年他們的行為有多少是不合規的。”“作為律師,我尊重現行的中國法律,承認此次的被告觸犯了法律,構成犯罪事實。但作為關注中國資本市場的公民,我認為以上被告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站在中國資本市場改革前沿的人,由于資本市場的不成熟、法律體制的不完備,他們才與現行法律發生撞車!标惛艺f。 在22日開庭當天,到庭旁聽的人員多達400多人。其中包括來自內地的多家檢察院、法院、中國銀監局工作人員和被告家屬。其中德恒證券案被告的家屬也來列席旁聽。 “這是一個社會轉型期的案件,不能不判,但不能說都是被告的責任,”一位德恒案被告的家屬,如是對記者談到他對案件和他兒子的看法,“并不是他一人的錯,也不是其它什么燒殺搶掠的罪行! 在穿過法院的玻璃屋頂的明亮的陽光下,他一直輕松地笑著。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