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保薦機構要履行九大職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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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9日 07:30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深滬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保薦工作指引》。該指引適用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和持續督導工作。 根據指引要求,保薦機構應當履行的職責有:協助制定改革方案;對改革方案有關事宜進行盡職調查;對改革方案有關文件進行核查驗證;出具保薦意見書;對非流通股股東執行對價安排、履行承諾事項的能力發表意見;指導、協助股東進行溝通工作,協調平衡股
指引中明確指出,在為保薦對象提供股權分置改革服務期間,保薦機構及其關聯方不得自營或者通過客戶資產管理等形式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證券時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