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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出海細則出爐 僅限買賣中資概念股票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2日 03:02 新京報

  

保險資金出海細則出爐僅限買賣中資概念股票

保監會一紙令下,保險外匯資金“出!蓖顿Y正式起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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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資步入實質性操作階段;可投資中國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票

  新華社北京9月11日電 (記者 毛曉梅) 中國保監會11日對外宣布,保監會積極協商國家外匯管理局,于近日頒布了《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下稱《細則》)。這是在去年頒布《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關于保險外匯資金境外投資的又一重要文件,標志著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步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目前保險業外匯資產已超過100億美元。這主要來源于中國人保、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三家保險公司海外上市募集的資金,此外,還包括外資保險公司的資本金和外匯運營資金、中資保險公司吸收的外資股份以及外幣保險業務積累的外匯資產。過去很長時間里,這些外匯資金主要是存放在銀行,沒有其他投資渠道。一直到2004年8月,經國務院批準,保監會和

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到海外市場投資。

  今年7月21日,央行宣布對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實行改革,這對保險業管好、用好保險資金提出了新的挑戰。中國人壽是目前持有外匯資金最多的保險公司,總額達31億美元。據悉,人民幣兌美元升值2%給該公司帶來約5億元人民幣匯兌虧損,資產保值增值的要求十分迫切。

  《細則》在《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規定更加具體明確,操作性更強,并有了新的發展和進步。

  一是建立新型管理機制!都殑t》確定了保險公司作為委托人、投資管理機構作為受托人、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的基本管理架構,清晰界定了各方職責和法律關系,規范了運作行為和管理程序,從制度上確保運作的規范和高效,基本確立了保險資金的治理結構。

  二是增加新的投資工具。《細則》進一步放開了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渠道,包括結構性存款、住房抵押貸款證券、貨幣市場基金,以及中國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票,為保險機構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提供了市場工具。

  三是構建新型監管體系。《細則》通過設定和提供受托人、托管人評估基準,限定投資市場,制定投資比例,規范投資流程,引入托管機制,強化外部評估,規范關聯交易等一系列先進監管手段,全面提升監管的有效性。

  四是開拓國際新市場。

  允許保險資金配置于美元、港元、歐元、英鎊、瑞士法郎、加元、澳元、日元、新加坡元等幣種,這與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參考的“一籃子貨幣”主要幣種基本吻合,使保險機構可以投資全球主要成熟金融市場,構建多種貨幣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此外,《細則》突出了市場化的運行規則,保險機構既可選擇境內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也可選擇境外專業投資機構作為受托人;既可選擇境內托管人,也可允許境內托管人選擇境外托管代理人和境外次托管人進行保險外匯資金的托管業務,旨在通過市場競爭有效配置資源,提高收益。

  政策解讀

  保險外匯資金可投資境外股票

  僅限買賣中國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票

  新華社北京9月11日電 (記者 毛曉梅) 據中國保監會《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下稱《細則》)規定,保險公司外匯資金允許投資中國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票。

  《細則》明確規定,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只限于中國企業在紐約、倫敦、法蘭克福、東京、新加坡和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投資這類股票可采用一級市場申購和二級市場交易方式。

  一級市場申購包括配售、定向配售和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參與配售等。同時在投資比例上,《細則》規定,保險公司外匯資金投資中國企業在境外發行股票的總額,按照成本價格計算最高可達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核準投資付匯額度的10%,投資單一股票最高可達該股票發行總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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