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保護基金破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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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9日 07:54 北京現代商報 | |||||||||
投資者保護基金在歷時一年多的質疑與爭論中還是啟動了。這家注冊資本63億元的國有獨資公司,將就此成為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的首把“保護傘”。盡管它的運行機制尚存諸多風險,盡管它對投資者的保護非常有限,盡管它的出臺并沒有受到市場的熱烈追捧,但不能否認的是,它有利于對當前市場形成穩定的預期,有利于中國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 國務院坐鎮投資者保護
掛牌公司解決償付難題 近日,由國務院獨資設立,證監會、財政部、央行等相關人士出任高管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成立。這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工作開啟了新的一頁。 該公司由國務院獨資設立,注冊資本63億元,董事會成員分別是由中國證監會機構部副主任兼風險辦主任陳共炎、財政部國際司副司長芮躍華、上海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助理劉世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交易公司總經理助理劉肅毅、央行貨幣政策司助理巡視員張亞芬、中國證監會機構部綜合處處長張小威、財政部國庫司國債兌付發行處處長孟國珍和央行會計司支付估算處處長李蓮,董事長由陳共炎擔任。 一位業內律師表示,由國務院獨資設立并擔當大股東的情況在國有獨資公司中并不常見。他說,以前更多是由國務院出資,委托財政部等有關部委持有的方式來操作,例如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此次之所以由國務院出面擔當大股東,可能是考慮到該公司涉及到多個部門的關系協調問題,由國務院出面,可以省去不少麻煩。但實際上,所有國有企業的大股東最終都能推導到國務院。 他指出,從該公司的機構設置來看,應該是在《公司法》的法律框架下,按照國有獨資公司的模式來操作。這種公司體制運作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模式基本上是復制美國的做法。這種以公司形式運作的主要好處在于能夠更好地覆蓋全國的投資者,而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來發起成立基金并負責運作的方法覆蓋范圍小。 既然是公司化運作,需要受到我國現行《公司法》的約束,那么該公司在對外投資過程中是否也需要受投資比例的限制呢?該律師認為,從目前賦予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的職能上看,基本上可以肯定國家準備將其作為投資公司,類似匯金和建銀,只不過工作內容不同。他表示,該公司對外投資的下一步可能就是“債轉股”,將問題券商的債務償還給債權人,自己成為證券公司新的債權人,最后可能變成大股東。 他認為,這種解決證券市場的操作思路可能使國家背上另外一個包袱。 鏈接 證券投資者 保護基金出爐記 2005年2月21日 證監會與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在股票、可轉債等證券發行中申購凍結資金利息處理問題的通知》,把股票、可轉債等證券發行中的申購凍結利息作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之一,第一次把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推到市場面前。 2005年3月9日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迎來第一筆資金入賬。據南京港公布累計投標結果顯示,其被凍結的申購資金利息191萬元作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來源。 2005年4月24日 提交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要求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2005年7月19日 央行表示,近期以再貸款形式出資的100億元巨款,將用于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啟動資金。 2005年7月26日 證監會出臺《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實施辦法》。 2005年8月30日 由國務院獨資設立,注冊資本為63億元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成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