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法規悉數到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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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8日 08:22 新聞晨報 | |||||||||
□晨報記者 華笑叢 昨日,隨著滬深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格式指引》兩個法規的頒布,全面股改的配套措施,在制度建設方面已經全部“到崗”。市場人士分析,在有關股改的法規框架構建完成后,股改全面啟動已經近在眼前。
股改:制度建設先行 股改事關重大,制度先行十分必要。中信證券(資訊 行情 論壇)分析師孫超表示,昨日發布的《操作指引》“正式版”與前期“試點版”相比,有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與此前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指導意見》及證監會下發的《管理辦法》相輔相成,三個文件從宏觀的指導思想、制度設計到微觀的業務操作規則,有機地形成了一個關于股改的法規體系,為股改全面啟動做好了制度上的準備。 可以看到,從8月24日《指導意見》出臺,到昨日《操作指引》的發布,三個法規的誕生僅經歷了十多天,有市場人士認為,這樣的速度,再一次彰顯管理層推進股改的決心。昨日,還有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全面推開后的第一批股改公司名單目前正在遴選中,預計本周末、下周初就將出臺。 交易所:強化一線監管 昨日發布的《操作指引》中,交易所被賦予更多一線監管職能,受到了市場的極大關注。 根據《操作指引》,今后交易所將在股改中負起幾大職能,首先是負責審核股改公司對價是否合規和具備可行性,但這并不表明交易所有權定奪股改公司的對價水平,因為在保薦人與交易所初步溝通時,并不涉及公司名稱和對價水平,股改公司能出多少對價,還是要由國資委來決定。其次是以合理的節奏,安排股改公司的股改時間。目前上市公司股改熱情不小,如何按照市場的承受能力合理安排,是對交易所的考驗。三是監督股改公司的程序、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這是交易所的強項。四是監督大股東是否隨意更改承諾或不履行承諾。五是監督取得可流通權的非流通股按照有關規定和承諾,實行爬行流通。 市場人士認為,將一線監管權落實到交易所,有助于借助交易所的機制和技術,對股改公司的情況進行及時監督和把關。但也有分析人士認為,股改安排和監管不可能脫離證監會而由交易所獨自“做主”,今后交易所履行的這些職責,應該是在證監會的指揮下進行。 公司:“踐諾”成監管重點 在此前出臺的《管理辦法》里,監管層已經對大股東的承諾引起重視,要求大股東承諾必須有保證和擔保,且要求保薦人對此進行持續督導。這一精神在《操作指引》里進一步落實到了細處,有關“承諾”的操作指引占了不小篇幅。 《操作指引》要求,對于改革方案中的承諾事項,承諾人應該在承諾函中載明有關履約擔保安排,且還需披露擔保方、擔保方資質、擔保方式、擔保協議主要條款和擔保責任等,此外,還需寫明承諾事項的違約責任。股改方案實施后,承諾人不得變更、解除承諾。 分析人士認為,非流通股股東蜂擁而至的承諾,目前已經被視作了對價的組成部分,若干年后,這些承諾能否兌現?這仍是目前市場所擔心的。但無論如何,交易所在信息披露及技術上對承諾作出的監管,應能給承諾方加上必要的壓力。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