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辦法將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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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7日 08:47 上海青年報 | |||||||||
本報訊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隨著《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正式出臺,市場各方對實施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機制的呼聲再次高漲。權威人士日前透露,經過近6年的討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辦法已基本成熟,估計很快會出臺。目前要解決的最后一個關鍵問題是,在會計處理上怎樣保證財務報表不被操縱,以避免股權激勵淪為管理層個人謀利的工具。
業界流傳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上市公司可以選擇股票、股票期權、認股權證等方式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股權分置改革第二批試點公司中的金發科技等民營公司,以及中化國際等國資控股公司等已經走在實踐的前列。但股改全面推開后,更多的公司期待正式的規范意見能盡快出臺,以明確相應的細則,更好地結合改革方案實施股權激勵。 征求意見稿明確,擬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在公開發行新股時預留股份、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公司股份等方式解決標的股票的來源問題。 上市公司從二級市場上回購股票進行股權激勵,是許多國家普遍采用的做法,但在我國目前還需要法律上的銜接。現行《公司法》第149條限制了不以注銷為目的的股份回購行為。因此,不少業內人士建議,可以借股權分置改革之機嘗試股權激勵方面的突破。有消息人士透露,在國務院正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公司法(修訂草案)》中,已對第149條作了重大調整:“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收購本公司股票:減少公司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股東對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的。”這一重大修改是對股份回購進行“松綁”,將適應實行股票期權激勵制度的現實需要。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