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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要忠實履行股改承諾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7日 06:42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方案不得隨意修改

  在股改試點46家公司中,大部分試點公司都對已公布方案進行了修改。《指引》第十條對改革方案的修改提出了限制性要求。規定公司董事會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通知發布之日起十日內,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的情況和結果,并申請股票復牌。股票復牌后,不得再次調整改革方案。公司董事會如果未能在十日內公告溝通協商情況和結果
的,原則上應當取消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并申請股票復牌。確有特殊原因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

  《指引》第十三條明確表示,非流通股股東執行對價安排需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網絡投票開始前取得并公告批準文件。未能按時取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文件,需延期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網絡投票開始前至少一個交易日發布延期公告。

  非流通股東承諾必履行

  《指引》第二十一至二十五條進一步嚴格要求非流通股東忠實履行改革方案中提出的承諾:在改革方案中做出承諾的非流通股股東,應當保證承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適應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實施監管的技術條件。改革方案實施后承諾人不得變更、解除承諾。

  新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業務操作指引》同時廢止。

  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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