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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業務操作今出新規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7日 02:41 新聞晨報

  原試點期間的《操作指引》廢止

  晨報記者華笑叢報道今日,上證所、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聯合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原試點期間的《操作指引》宣布廢止。

  根據日前剛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今日發布的《操作指引》
在原有的條款上作了一些補充和改動。如在股改節奏的控制上,《操作指引》規定,在保薦機構就有關公司股改方案與證交所溝通后,證交所將綜合考慮改革方案的合規性、技術可行性以及有利于市場穩定發展等因素,根據均衡控制改革節奏的需要,協商確定相關股東會議召開時間。

  關于與流通股股東的溝通,《操作指引》要求,股改公司的董事會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通知發布之日起十日內,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的情況和結果,并申請股票復牌,股票復牌后,不得再次調整改革方案。

  公司董事會如果未能在十日內公告溝通協商情況和結果的,原則上應當取消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并申請股票復牌。

  《操作指引》還規定,在非流通股東限售期滿后,公司董事會應提前三日公告,并向證交所提交相關股份解除限售申請,經復核后,再向結算公司申請辦理相關股份解除限售手續。

  在加強對非流通股股東承諾的監督,《操作指引》要求,在改革方案中作出承諾的非流通股股東,股改后不得變更、解除承諾。保薦機構應當對承諾人提出監督履行承諾的措施建議,并履行持續督導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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