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業務操作今出新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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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7日 02:41 新聞晨報 | |||||||||
原試點期間的《操作指引》廢止 晨報記者華笑叢報道今日,上證所、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聯合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原試點期間的《操作指引》宣布廢止。 根據日前剛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今日發布的《操作指引》
關于與流通股股東的溝通,《操作指引》要求,股改公司的董事會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通知發布之日起十日內,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的情況和結果,并申請股票復牌,股票復牌后,不得再次調整改革方案。 公司董事會如果未能在十日內公告溝通協商情況和結果的,原則上應當取消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并申請股票復牌。 《操作指引》還規定,在非流通股東限售期滿后,公司董事會應提前三日公告,并向證交所提交相關股份解除限售申請,經復核后,再向結算公司申請辦理相關股份解除限售手續。 在加強對非流通股股東承諾的監督,《操作指引》要求,在改革方案中作出承諾的非流通股股東,股改后不得變更、解除承諾。保薦機構應當對承諾人提出監督履行承諾的措施建議,并履行持續督導職責。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