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湖南亞華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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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30日 16:48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經查明: 湖南亞華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華種業”)存在如下違規行為: 1、2003、2004年亞華種業分別為深圳市亞華鑫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提供擔保4000萬元4300萬元,公司未履行相應的審核程序,也未及時履行臨時報告的信息披露義務,該項擔保
2、亞華種業2003年為關聯方嘉瑞新材(000156)提供擔保8400萬元,占公司200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3%,2004年為關聯方國光瓷業(600286)提供擔保1.17億元,占公司2003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7%,上述擔保雖然已披露,但公司未履行關聯交易審批程序。 3、2004年,亞華種業為關聯方深圳市安隆達商貿有限公司提供資金發生額累計為1.6億元,占公司2003年經審計凈資產26%(截至2005年2月20日,深圳市安隆達商貿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資金余額為8925.79萬元,占公司2004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9%),該資金往來公司未履行審批程序,也未及時履行臨時報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4、2000年以來,亞華種業累計用帳外資金10050萬元投資股票,截止2004年底總計虧損6549萬元,其中:2000年虧損34.9萬元,占公司1999年經審計凈利潤的0.7%;2001年虧損3114.21萬元,占公司2000年經審計凈利潤的50%;2002年虧損3796.82萬元,占公司2001年經審計凈利潤的125%;2003年盈利397.3萬元,占公司2002年經審計凈利潤的27%。該事項公司歷年未進行帳務處理,直至2004年底予以調帳。 5、直至2005年湖南證監局專項核查后,亞華種業才承認受鴻儀系控制。 亞華種業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9.3、10.2.5條的規定。 公司現任董事楊恒、潘曉敏、陳謙,歷任董事吳新民、魏翔、歐光軍、鄒定民、陳建林、張慧等9人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2.3、3.1.4、3.1.5條的規定。 鑒于公司和上述人員的違規行為及情節,根據《上市規則》16.2、16.3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亞華種業及負有主要責任的公司現任董事楊恒、潘曉敏、陳謙,歷任董事吳新民、魏翔、歐光軍、鄒定民、陳建林、張慧等9人予以公開譴責。 對于公司及相關人員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公開譴責懲戒,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深圳證券交易所2005年8月30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