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管理辦法有望周末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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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6日 10:50 南方都市報 | |||||||||
本報訊 據《東方早報》報道,接近證監會的人士前天表示,證監會的配套文件——《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已基本定稿。記者拿到的《管理辦法》討論稿中,加上附則,共計66條。不出意外的話,《管理辦法》將于本周末正式出臺。 股改“66條”七大焦點
一、證交所將對股改實施一線監管 討論稿中第七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授權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實施一線監管。” 二、具體方案鼓勵創新 討論稿規定:“在送股方式外鼓勵創新,建議適當考慮單向縮股、預設流通價格、預設回售價格、預設補差權、認沽權、提高上市公司業績成長和價值增長能力等不產生即期擴容壓力的對價方式。” 三、重組方案付出代價可作對價 討論稿中提出:“績差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或債務重組,重組方向公司注入優質資產、代為償還債務、代原大股東或其他股東償還占用公司資金等措施,使公司盈利能力、財務狀況得到現實改善的,重組方為資產重組或債務重組方案付出的代價,可以作為所持股份取得上市流通的對價,提請臨時股東大會表決。” 四、控制性股東減持應存量發行 討論稿提出:“股東在一年內減持所持股份達到總股本10%,或者減持所持股份數量超過一億股以上的,應當通過證券公司向特定投資者或者公司投資者進行二次發售,即存量發行。” “涉及控制性股東可能在限售期滿后,擬出售股份總量超過一億股或者超過公司股份總數10%以上的,應在改革方案中披露緩解即期擴容壓力的制度安排及其穩定股價措施,譬如大股東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預設股份的上市流通價格等。” “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應當嚴格遵守國有資產戰略性控股比例要求。在控股比例要求之外,集中減持一攬子大盤藍籌股份,可以采用ETF基金模式,譬如香港的盈富基金,實現逐步上市流通。” 五、嚴格限制頻改方案 討論規定,上市公司在公告股改方案后,“不得對改革方案涉及對價構成的內容進行修改,控股股東就穩定市價格預期增加承諾除外。” 六、四種情況,保薦機構應回避 討論稿第四十九條中稱,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保薦機構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機構:(一)保薦機構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合計超過7%;(二)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或者控制保薦機構的股份合計超過7%;(三)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或者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在上市公司任職等可能影響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形。 七、未通過方案可三個月后重來 在已經結束的兩批試點中,46家公司只有清華同方一家未獲通過。按照此前的規定,他們要到半年后才能重新設計方案,而討論稿將這一期限縮短到3個月。 討論稿要求:“改革方案未獲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的,非流通股股東可以在3個月后再次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股權分置改革臨時股東大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