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重申投資權證須簽風險揭示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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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5日 08:42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記者 黃婷)為控制權證交易風險,維護權證市場交易秩序,上證所今日發出《關于重申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關于權證交易價格漲跌幅限制計算方法說明的通知》,再次向投資者和會員單位明確涉及權證交易的有關事項。 上證所重申,上證所會員與參與權證交易的投資者必須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各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首次買賣權證的投資者全面介紹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權證交易的高
關于權證交易價格漲跌幅限制計算方法,相關通知指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權證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按下列公式計算:權證漲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125%×行權比例;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當計算結果小于等于零時,權證跌幅價格為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