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福建三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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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1日 18:35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經查明,福建三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三農”)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1、福建三農2003年9月20日為關聯公司珠海經濟特區熔灝科技發展集團公司向深圳發展銀行貸款3500萬元提供擔保,占上一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7%。2004年10月14日為關聯公司中油龍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銀行浦江支行貸款950萬元提供擔保。
2、福建三農外埠存款15500萬元、短期投資—國債投資15000萬元,合計30500萬元被關聯公司占用,公司于2004年將上述款項轉入其他應收款,金額合計占上一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61%。 福建三農對上述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審批程序,嚴重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2.1、2.2、10.2.5條的規定。 福建三農董事季年誼、姚建敏、黃一憲、劉永和、陳劍、傅德正、蕭志東、騫國政、張效公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2.3、3.1.4、3.1.5條的規定。 鑒于福建三農和上述人員的違規行為及情節,根據《上市規則》16.2、16.3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福建三農及負有主要責任的公司董事季年誼、姚建敏、黃一憲、劉永和、陳劍、傅德正、蕭志東、騫國政、張效公予以公開譴責。 對于公司及相關人員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公開譴責懲戒,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深圳證券交易所200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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