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和中國結算就權證資格管理作出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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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9日 09:04 南方日報 | |||||||||||
新華社18日電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18日聯合發出通知,對權證的交易資格和結算資格管理作出規定。 通知說,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權證業務分別實施交易資格和結算資格管理。經上證所和中國結算認定,同時取得權證交易資格和結算資格的會員公司和結算參與人,可從事權證自營或經紀業務,上證所或中國結算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同時取得權證交易資格和結算資格的會員公司和結算參與人,只可以在自營或經紀業務中行權或賣出權證。取得權證交易資格但未取得結算資格的結算參與人,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權證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第50條之規定,選擇符合準入要求的結算參與人代理其結算業務的,則可以在自營或經紀業務中買入權證。 對違反結算規則,不能正常履行交收責任,或交收價差擔保品不足的會員公司和結算參與人,中國結算從下一交易日起暫停其權證買入交易的結算資格并提請上證所在下一交易日限制其在自營或經紀業務中買入權證。此限制買入措施,由中國結算告知相關結算參與人。(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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