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登記細則出臺 結算最低須繳存200萬保證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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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7日 06:3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結算參與人必須繳存最低200萬元保證金 北京消息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昨天同時發布了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權證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權證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兩細則分別就權證的帳戶管理、登記托管、清算交收和風險管理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權證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規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對權證交易交收實行交收價差擔保品制度。辦理權證交易結算的結算參與人需繳存不低于最低限額的價差擔保品,用于擔保權證交收價差風險。擔保品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可根據權證價格波動情況和結算參與人風險狀況不定期調整擔保品最低限額。托管銀行作為結算參與人應繳存的價差擔保品,可以按照其與客戶約定的標準向客戶收取,繳存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權證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規定,結算參與人必須在權證交收履約保證金賬戶繳存不低于最低限額的權證交收履約保證金,用于擔保該結算參與人發生交收違約時的價差風險。結算參與人提交的權證交收履約保證金低于最低限額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有權從其結算備付金賬戶扣劃。權證交收履約保證金的初始繳納金額為200萬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每月月初調整各結算參與人權證交收履約保證金的最低限額,但不低于初始繳納金額。 作者:記者 林堅 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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