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周勤業(yè)透露:股改指引將破解十二大疑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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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5日 07:44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 辰雨 山東榮成報道 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周勤業(yè)透露,第二批試點公司股改結束后不久,中國證監(jiān)會將聯(lián)合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共同頒布全面股改的操作指引,當前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十二大“疑難雜癥”將得到破解。
他在山東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培訓會議上說,股權分置改革的全面成功還有賴于難點的突破,全面股改指引對虧損公司、破凈公司、重組公司、ST公司等十二大疑難問題已有解決思路。 一是破凈公司,優(yōu)先考慮回購、認沽權證等方式; 二是ST、虧損、績差公司,可以以重組作為對價,重組之后,非流通股直接獲得流通權,不再設定限售期; 三是非流通股東持股比例低的公司,如非流通股東有優(yōu)質資產可注入,可采取向非流通股東定向增發(fā),以增發(fā)股權向流通股支付對價;如非流通股東有現金,可以現金支付對價;如非流通股東既無資產又無現金,則可采取非流通股東向流通股東發(fā)行分期兌付的可兌換債券支付對價; 四是已實施過資產重組,非流通股東持股成本較高的公司,非流通股東可向流通股東說明其重組中對公司凈資產增值的貢獻,以較少的對價獲得流通股東的支持; 五是母公司海外上市或境內上市的,可經董事會同意后,由大股東支付; 六是非流通股股東分散的,非流通股在就支付對價協(xié)商時也可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引入三分之二原則,即經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就可進行,同時給予不同意支付對價的少數非流通股東一定的出路,如現金選擇權,由戰(zhàn)略股東以一定的價格收購其股份; 七是對于大股東占用資金的公司,可以采取以股抵債,回購等方法; 八是非流通股權存在瑕疵,如質押凍結的公司,只要保證對價部分股權無瑕疵即可; 九是流通股股東分散的公司,要積極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 十是部分非流通股東失蹤的公司,可采取先由戰(zhàn)略股東代為支付的方式; 十一是欲借股改建立管理層激勵機制的公司,要將激勵機制與評價、考核、約束機制同時建立; 十二,有關B股、H股公司的股改政策也作了明確。全面股改指引還在股改公司的信息披露、縮短上市公司停牌日期、提高市場效率等方面作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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