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疑難雜癥 上交所上書11條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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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5日 05:05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在一年或更短時間內解決問題的號召下,股權分置改革正沿著歷史的軌跡加速前行,股改中的一些疑難問題也隨之浮出水面。 早在兩周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派專人對滬市80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改意向、股改方案和股改進程等作了詳細調查,并形成十余條建議及時向證監會匯報。
第一,對于含B股和H股的公司,建議持B股和H股的流通股股東,可參加股東大會,但沒有投票權,不分享對價。 第二,非流通股股東通過重組進來持股比例較高的上市公司,建議非流通股股東采用承諾回購價格方式支付對價。 第三,對于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特別低(如低于20%),無法采用送股或縮股的方式的公司,可采取非流通股股東送現金,或送上市公司優質資產并承諾分紅的方式,或者承諾以一定價格回購股票或從二級市場增持股票。 第四,對于有大股東失蹤的上市公司,建議先公告尋找股東,如仍尋找不到,他們既不支付對價,持有的股權也暫不流通(凍結)。 第五,對于交叉持股,即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也是上市公司,如中石化,母公司股改方案視為資產處置行為,量少的由董事會決議,量多的由股東大會決議,不需要分類表決,但信息披露須一致;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為境外上市公司的,也視作資產處置行為,但需按照上市地的相關規定進行。 第六,對于破凈公司,建議預設回購價格,或者進行重組,引入新股東。 第七,對于非流通股股東存在各種歷史問題的上市公司,如果存在大股東占用資金的上市公司,鼓勵股改與糾正結合起來,可以以股抵債;股份被非流通股股東質押、凍結的上市公司,原則上以不影響對價支付為前提,即支付對價部分股權沒有被質押、凍結;存在募集法人股的公司,原則上認同不支付對價也不獲得對價的方式。 第八,對于ST等績差公司和含外資股的公司,股改須與重組相結合,實在無法進行股改的,不排除要求其退市的可能。 第九,對于一些不愿支付對價的釘子戶,首先由非流通股股東協商解決,如仍有問題,則采取限制性措施。 第十,非B股、H股的外資股,作為個案處理,并采取分步走的方式。 第十一,建議股改中出現的各種費用,包括保薦費用,財務費用,宣傳費用,應由非流通股股東承擔,而非抵扣在上市公司的年度利潤中。 21世紀經濟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