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財資金未獨立存放將被視為挪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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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8日 00:00 北京現代商報 | |||||||||
今后,券商委托理財資金如果未獨立存放將被視為挪用,股民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其債權仍然可以得到保障。這是7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三部委聯合發出的《關于證券公司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規定的。 《通知》規定,客戶與證券公司簽訂委托理財協議后,無論是否有過交易記錄,如
同時出臺的還有《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實施辦法》!掇k法》規定,三種資金不能界定為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客戶與券商間存在經紀業務外的書面形式違規委托理財或借貸類關系的;客戶承諾資金或證券存入或托管一定期限不提取或不動用的;券商已直接向客戶支付過返還傭金外收益的。《辦法》強調,凡個人債權人與被處置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直接發生業務的,收購工作由該金融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政府負責,與被處置金融機構分支機構未直接發生業務活動的,收購工作由該金融機構注冊地政府負責。閆鵬認為,以上三類資金從法律角度講,由于不符合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所以無法得到債權保護。 去年11月,央行、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就聯合發布了《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以推進問題券商的風險處置。然而,在利益的驅使下,少數金融機構從事違規經營活動,一些個人投資者為追求高額回報,甚至不自覺地參與違規活動,加劇了金融風險的積聚。 業內人士均認為,《通知》和《辦法》的出臺很及時,是對《意見》的進一步完善和細化。特別是對保護股民利益,解決目前債權處置的一些實際問題具有切實意義。 商報記者 張培娟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