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規范券商委托理財 資金被挪用標準更嚴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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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7日 09:57 新京報 | |||||||||
通知規定,委托理財資金未獨立存放或混用即視為資金被挪用 本報訊 (記者 賈浩森) 昨日下午,央行、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證券公司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 之前,已公布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簡稱《意見》)和個人債權
據了解,早先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已經下發到各個券商處討論,齊魯證券投行部副總經理閆鵬向記者表示,《通知》實際上是針對《意見》發出后,在實際操作中問題的糾正和規范。 東莞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李大霄表示,《通知》對券商和客戶都是好事,一方面,對券商要求更加嚴格,有利于券商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使客戶資金更加安全,保護客戶的利益不受侵害。 閆鵬認為,以前券商在實際執行中,很多問題券商不明確,委托理財的客戶也不明確,因此在兌付過程中發生了些矛盾。 而《通知》則把券商原有的不合規的業務予以剔除,通過引入新的管理辦法,使其獲得重生。現在券商新委托理財業務更加透明,提高了券商行業的進入門檻。 《通知》第一條就對委托理財被挪用的標準給了界定,如委托理財資金未獨立存放,與被處置證券公司其他資金混同使用,則認定委托理財資金被挪用。 另外,李大霄表示,由于以前證券公司承接業務要有最低限額,所以,很多個人客戶為了達到限額,把幾個人資金以一個人的名義放入證券公司。但是,根據此前規定這種形式兌付資金要按照機構投資者打九折,這對個人客戶是很大的損失。《通知》的第二條,明確規定了這種形式按認定為個人委托理財,按單一個人債權處理。那么,兌付資金時就會全額兌付。 對于第二條,閆鵬指出,按一個人處理,能節省大量的甄別時間和成本,但這樣做原來的投資者實際會多了一道麻煩的手續,就是他們的錢不能直接找證券公司要了,要去找那個當初簽訂合同的人要,因為證券公司把錢都給他了。 鏈接 結算資金收購通知部分重要條款 真實資金轉入標準 此外,《通知》還規定了公告處置日前委托理財或借貸關系已經終止,同時公司有真實資金轉入的,客戶資金賬戶內資金余額屬于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證券公司或營業部虛增客戶資金賬戶內資金,沒有真實資金轉入的,不能認定為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區別賬戶性質 而在同一委托理財協議下,債權人同時在被處置證券公司的不同地區的營業機構開戶,或同時在被處置證券公司和其他證券公司的營業機構開戶,應當區別賬戶性質,以該委托理財協議為準,由協議載明的被處置證券公司的開戶營業機構所在地政府負責甄別確認。協議沒有載明開戶營業部的,由被處置證券公司注冊地的地方政府負責甄別確認和收購。 當地政府確認權屬 當三方監管委托理財中存在配比資金等與委托理財資金混同情況,或違背合同投資約定的,認定為權屬不清晰。權屬不清晰或資產被挪用的三方監管委托理財中的個人債權部分,納入收購范圍,由監管方證券營業部所在地政府負責甄別確認和收購。 客戶資產不清算 監管部門或托管清算機構對被處置證券公司實施保護性凍結的權屬清晰、未被挪用的個人委托理財(含三方監管委托理財),經托管清算機構核實并確認后,予以解凍,客戶賬戶內的資產不納入收購范圍,不作為清算財產。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