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聯合發文 問題券商個人債權認定有章可循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7日 05:4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委托理財資金未獨立存放,與被處置證券公司其他資金混同使用,認定為委托理財資金被挪用 ○多名個人資金集合后以單一個人或虛擬自然人名義與證券公司簽訂委托理財協議,認定為個人委托理財,按單一個人債權處理
○對于挪用的正常經紀類個人客戶的證券,由托管清算機構負責甄別確認,報證監會審查后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按有關規定予以收購 ○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大額個人債權人不能提供合法收入證明的,應書面說明收入來源和不能提供合法收入證明的合理原因 北京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出《關于證券公司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客戶與證券公司簽訂委托理財協議后,無論是否有過交易記錄,如委托理財資金未獨立存放,與被處置證券公司其他資金混同使用,則認定委托理財資金被挪用。 通知說,多名個人資金集合后以單一個人或虛擬自然人名義與證券公司簽訂委托理財協議,認定為個人委托理財,按單一個人債權處理。公告處置日前委托理財或借貸關系已經終止,同時公司有真實資金轉入的,客戶資金賬戶內資金余額屬于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證券公司或營業部虛增客戶資金賬戶內資金,沒有真實資金轉入的,不能認定為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個人債權收購金額以截止公告處置日的當期未結清合同約定的本金余額為準,當期未結清合同中證券公司已支付的高息,從收購本金中扣除。 通知明確,對于挪用的正常經紀類個人客戶的證券,由托管清算機構負責甄別確認,報證監會審查后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按《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中關于個人債權的規定予以收購。《收購意見》中關于地方政府負責甄別和籌集10%資金的規定不適用本條。 通知要求,各托管清算機構應嚴格按照《收購意見》和《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實施辦法》登記個人債權,對個人債權登記資料的真實性、一致性進行審查,嚴把登記關。托管清算機構在向甄別確認小組報送個人債權登記材料時,應對登記過程中發現的疑點問題詳細說明,并積極配合甄別確認工作。甄別確認小組要嚴格按照《收購意見》及《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個人債權進行甄別確認,對托管清算機構報告的疑點、問題和大額個人債權應嚴格審查。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大額個人債權人不能提供合法收入證明的,應書面說明收入來源和不能提供合法收入證明的合理原因,并就收入的合法性做出承諾,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收入來源為借款,應由最終提供資金者出具合法收入證明或公證部門的收入公證書。對于未按時登記的個人債權,可以在托管清算機構確定的延長期內補充登記。債權人應書面說明未及時登記的理由。地方政府甄別確認小組應對補充登記的個人債權進行甄別確認。 通知還要求,各地政府應嚴格按照《收購意見》及《實施辦法》加快個人債權甄別確認工作,準備好地方收購資金,并盡快將甄別確認結果及其明細情況、甄別確認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等反饋托管清算機構和當地證監局。托管清算機構應將各地個人債權甄別確認情況連同有關材料一并報告證監會,向證監會提出再貸款申請。 去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制定了《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此后又制定了《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實施辦法》。 作者:記者 林堅 (來源:上海證券報) 相關法律文件和通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