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發布個人債券和客戶保證金收購問題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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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6日 09:54 證監會網站 | |||||||||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證券公司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國證監會各省
為進一步落實被處置證券公司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工作,根據《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以下簡稱《收購意見》)及《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證券公司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客戶與證券公司簽訂委托理財協議后,無論是否有過交易記錄,如委托理財資金未獨立存放,與被處置證券公司其他資金混同使用,則認定委托理財資金被挪用。 二、多名個人資金集合后以單一個人或虛擬自然人名義與證券公司簽訂委托理財協議,認定為個人委托理財,按單一個人債權處理。但若同一合同項下該部分個人同時又分別與證券公司或其所屬證券營業部直接簽訂協議,則以個人直接協議為依據進行個人債權的登記、甄別確認和收購。 三、公告處置日前委托理財或借貸關系已經終止,同時公司有真實資金轉入的,客戶資金賬戶內資金余額屬于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證券公司或營業部虛增客戶資金賬戶內資金,沒有真實資金轉入的,不能認定為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四、個人債權收購金額以截止公告處置日的當期未結清合同約定的本金余額為準,當期未結清合同中證券公司已支付的高息,從收購本金中扣除。 五、同一委托理財協議下,債權人同時在被處置證券公司的不同地區的營業機構開戶,或同時在被處置證券公司和其他證券公司的營業機構開戶,應當區別賬戶性質,以該委托理財協議為準,由協議載明的被處置證券公司的開戶營業機構所在地政府負責甄別確認。協議沒有載明開戶營業部的,由被處置證券公司注冊地的地方政府負責甄別確認和收購。 六、三方監管委托理財中存在配比資金等與委托理財資金混同情況,或違背合同投資約定的,認定為權屬不清晰。權屬不清晰或資產被挪用的三方監管委托理財中的個人債權部分,納入收購范圍,由監管方證券營業部所在地政府負責甄別確認和收購。 七、對于挪用的正常經紀類個人客戶的證券,由托管清算機構負責甄別確認,報證監會審查后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按《收購意見》中關于個人債權的規定予以收購。《收購意見》中關于地方政府負責甄別和籌集10%資金的規定不適用本條。 八、監管部門或托管清算機構對被處置證券公司實施保護性凍結的權屬清晰、未被挪用的個人委托理財(含三方監管委托理財),經托管清算機構核實并確認后,予以解凍,客戶賬戶內的資產不納入收購范圍,不作為清算財產。 九、各托管清算機構應嚴格按照《收購意見》和《實施辦法》登記個人債權,對個人債權登記資料的真實性、一致性進行審查,嚴把登記關。托管清算機構在向甄別確認小組報送個人債權登記材料時,應對登記過程中發現的疑點問題詳細說明,并積極配合甄別確認工作。 十、甄別確認小組要嚴格按照《收購意見》及《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個人債權進行甄別確認,對托管清算機構報告的疑點、問題和大額個人債權應嚴格審查。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大額個人債權人不能提供合法收入證明的,應書面說明收入來源和不能提供合法收入證明的合理原因,并就收入的合法性做出承諾,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收入來源為借款,應由最終提供資金者出具合法收入證明或公證部門的收入公證書。 十一、對于未按時登記的個人債權,可以在托管清算機構確定的延長期內補充登記。債權人應書面說明未及時登記的理由。地方政府甄別確認小組應對補充登記的個人債權進行甄別確認。 十二、個人債權甄別確認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各地方政府承擔。 十三、個人債權收購過程中要做好資料移交及檔案管理工作:(1)各托管清算機構除自行留存外,還應向所托管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所在地政府個人債權甄別確認小組和當地證監局移交相關個人債權登記資料;(2)托管清算機構應將被托管證券公司的個人債權登記資料匯總后,向所托管的證券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政府個人債權甄別確認小組、當地證監局移交有關登記資料;(3)各地政府債權甄別確認小組在甄別確認工作結束后,對相應債權登記資料的原件要妥善保存,其他相關單位要妥善保存復印件。 十四、各地政府應嚴格按照《收購意見》及《實施辦法》加快個人債權甄別確認工作,準備好地方收購資金,并盡快將甄別確認結果及其明細情況、甄別確認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等反饋托管清算機構和當地證監局。地方政府在個人債權甄別確認過程中發現通過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等欺詐方式,騙取收購資金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十五、托管清算機構應將各地個人債權甄別確認情況連同有關材料一并報告證監會,向證監會提出再貸款申請。托管清算機構申請再貸款時應向證監會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再貸款金額;(2)個人債權登記、甄別確認情況;(3)政府資金到位情況;(4)被處置證券公司總部、各分支機構所需收購個人債權金額的明細表;(5)甄別確認小組的確認報告及經確認的個人債權明細表。 十六、托管清算機構應對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進行甄別確認,并將甄別確認情況及證監會認可的中介機構對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進行專項審計的報告一并報送證監會,向證監會提出再貸款申請。托管清算機構申請再貸款時應向證監會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再貸款金額;(2)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甄別確認情況及賬戶明細;(3)被處置證券公司總部、各分支機構所需彌補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明細表;(4)第三方存管實施的相關情況。 十七、托管清算機構在個人債權登記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甄別確認過程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或騙取收購資金的行為,應立即移交專案組或公安機關處理。 十八、證監會對個人債權收購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甄別確認過程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公安部門。 十九、各地政府在堅持“誰集資、誰負責”、集資機構承擔相應責任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幫助集資企業籌措資金收購機構名義個人債權。地方政府幫助籌措資金收購機構名義個人債權的,應進行嚴格的甄別,同時要嚴肅處理集資機構的違法行為,追究集資機構和證券公司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自行處理機構名義個人債權的集資機構及其負責人,可適當從輕或免于處罰。對機構債權人弄虛作假,將機構債權虛報為機構名義個人債權并要求收購的,地方政府在查實后要嚴厲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 財 政 部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