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允許試點公司控股股東增持流通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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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2日 22:13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6月12日電 (記者 張旭東、毛曉梅) 為配合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中國證監會制定了《關于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草案。證監會12日公布了該草案,向社會廣泛征求修改意見。 該草案載明,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證監會擬就實施股權分
一、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為避免上市公司股價非理性波動,維護投資者利益,維護上市公司形象,可以通過二級市場增持股份。 二、擬增持股份的控股股東應當將其增持股份計劃與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同時公告。增持股份計劃應當包括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股份的前提條件、擬增持股份的數量、在增持股份計劃完成后的六個月內不出售所增持股份的承諾。 三、控股股東應當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的兩個月內實施增持股份計劃,因增持股份而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四、控股股東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日內予以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再行買入該公司的股票。 五、控股股東實施增持股份計劃導致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該股東應當在增持股份計劃實施完畢六個月后的一個月內實施維持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 證監會表示,對此如有任何修改意見,最晚要趕在6月15日前反饋至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與此相關,證監會已于6日公布了《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擬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