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修訂初定五條政策路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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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8日 07:19 北京晨報 | ||||||||
“保護投資者”帶來利好預期 晨報訊(記者 王莉)一直備受關注的證券法修訂草案日前終于亮相?熏為股民們帶來了5個樂觀信號。 據了解,該草案共229條,其中新增29條,修訂95條,刪除14條。修訂稿中,對分業
業內人士分析,此次修訂將在諸多方面為證券市場帶來利好,特別是以下五點更值得關注: 首先,“投資者保護”是修訂稿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修訂稿中,第一章總則中便增加了有關“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條款。該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其次,修訂稿在現行“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規定之后,增加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將為銀證混業經營預留法律空間。 第三,修訂稿中將現行證券法“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修改為“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并且刪除了現行證券法“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的條款,而代之以“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這使信用交易、融資融券等行為的法律禁區被消除,還為股指期貨的推出消除了法律壁壘。 第四,修訂稿著力推進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包括從法律上確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增加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義務的規定和法律責任;要求首次公開發行的申請人預先披露申請發行上市的有關信息,引入社會監督。 第五,加強對券商的監管。過去,券商的問題多出在挪動客戶保證金上,而根據修訂稿的相關規定,這樣的情況將不再可能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