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2004年報即將登場 兩交易所提出新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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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7日 05:3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滬深證交所提出披露新要求 上市公司2004年度報告即將登場,滬深證券交易所今日分別發出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報告工作發出通知。 通知要求,凡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應于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2004年年
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過于集中披露,上證所在上市公司預約時間的基礎上,根據均衡披露原則,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 通知規定,未在2004年第三季度報告中對全年業績進行預告,或者預計全年業績完成情況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時間最遲不得晚于2005年2月1日。 與以往相比,滬深證交所對2004年報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上市公司2004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審議通過200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董事會決議公告中,說明不進行現金利潤分配的原因,同時說明未分配利潤的用途和使用計劃。 --上市公司應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2004年修訂)的規定,要求注冊會計師對2004年度非經常性損益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進行核實,并在審計報告后附的會計報表附注中包含非經常性損益的。而發行可轉換債的上市公司應按股票上市新規則的有關規定在年報中增加披露轉股情況等。 --上市公司在本次年報中因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追溯調整以前年度財務數據的,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要求,在年報披露之前或與年報同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深交所還特別強調,今年上市公司將新增遞交公司審計報告原件、注冊會計師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的專項說明、獨立董事對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如果公司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意見,應按照股票上市新規則有關規定向深交所提交獨立董事對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意見等相關文件。 上海證券報記者張煒 韋澤元 相關通知: 關于在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中試行年度業績快報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