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石案加速發行制度陽光化 專家建議三公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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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2日 08:48 深圳特區報 | ||||||||
日前,有多家媒體報道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因涉嫌向擬發行上市的公司出賣發審委資料,已被反貪部門正式提請批準逮捕的消息。對此,證券業界學者紛紛建言,從更深層面推進中國證券市場的改革,將“三公”的原則貫穿在市場建設之中。 證券發行機制將走向透明
王小石事件暴露了證監會前發審委工作的弊端。對此,證監會副主席屠光紹在日前舉行的“中國證券市場年會”上表示,今年以來,在完善證券發行和上市核準機制方面,證監會完善了發審委制度,從過去的封閉和不透明發展到現在的開放透明。現在負責審核企業上市資質的發審委委員名單都是公開的,每個企業都知道具體負責審核的委員名字,因此不再存在買賣發審委委員名單的可能。 屠光紹指出,除了透明證券發行機制外,為了落實年初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年還推出了發行上市的保薦制度。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征求意見,制訂股票發行價格的詢價制度,雖然還沒有正式推出,但今年已經在這方面有所動作了。 應加強對權力的監督 盡管證監會目前的發行核準制已經實現開放透明,買賣委員名單牟利的事情不再可能發生,但這不意味著從此就不會出現證監會個別官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業內知名的經濟學家和學者更希望有關部門以此為契機,推進證券市場深層次改革的行動。 全國人大證券基金立法知名學者王連洲昨日在上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前車之鑒,后事之師。王小石事件反映出存在較大漏洞的證券發行制度出問題的必然性。新股發行無論是審批制還是核準制,涉及到權力批準,就會有腐化的可能。王小石事件反映的是個人違法違規問題,不能把證監會的所有人員“泛王小石化”。但對待這一事件也不能單純從技術層面解決,而應該從落實“國九條”的高度,從證券市場制度改革的層面全局性地考察。目前輿論都在討論證監會的自我監督問題。從立法的角度看,任何部門都應該受到權力制衡,這不僅僅是指監督管理證券市場的中國證監會。 王連洲建議,為改變行政化后資源稀缺導致的腐化問題,應該從消除尋租的根源入手。他認為監管部門掌握企業上市的“生殺大權”,而企業獲得“上市權”后一上市就圈幾個億,形成圈錢效應。監管者和上市企業的“緊密關系”往往會導致尋租現象的產生。因此證監會有些職能需要根據市場化的原則,該放就放,今后應更多地承擔仲裁監管職能。 切斷尋租的“黑手” 市場化是專家們建言改革的重要方面。經濟學家韓志國提出,改變企業發行上市的過程中尋租的問題,一個重要的舉措是將發行上市的工作下放到證券交易所進行。證監會不負責具體的發行核準,而是對交易所進行監督。 韓志國認為,王小石事件暴露了股市內在機制存在的重大缺陷。融資圈錢為本,輔以包裝和公關等手段的所謂“成功之道”,造成了有的公司以金錢為手段,換得發審委委員的同意。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為企業包裝,使其得以順利上市,再瓜分這筆成本極低、幾乎無須歸還的資金。在這樣的潛規則之下,擬上市公司的尋租表現為以最小的成本發行上市。行政權力過大、社會資金稀缺和制度漏洞嚴重的問題,將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和有關官員三種人推到一起,形成了利益共同體。破解問題的關鍵,是推進證券發行上市的市場化,將本應由交易所行使的職能,交還給交易所。證監會則負責監督交易所的工作。 知名證券學者張衛星也認為,由審批衍生出的尋租腐敗需要從根源上進行有效監督。由王小石事件暴露出了以圈錢為目的的上市,在違規成本極低的環境中,產生了高溢價的圈錢行動。中國股市存在的股權分置結構勢必導致壟斷圈錢,這一狀況不改變,不管是采取審批制還是核準制,都不能改變上市發行的“圈錢權”的審批實質。而中國證監會對發審委委員明確的責任僅是“出現發審委會議審核意見與表決結果有明顯差異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所有參會發審委委員分別作出解釋和說明”。他呼吁,應盡快改變股權分置結構下的股市壟斷圈錢的制度設計。 韓志國提出,除了放權給交易所外,在企業上市方面應該嚴格準入,提高上市門檻,不讓包裝上市有可乘之機。張衛星則更進一步建議,在證監會系統內建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并由國家有關方面牽頭成立獨立的特別調查委員會,全面檢討4年來股市政策的成敗得失。 作者:本報記者 王軻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