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16日電(記者 李潔)美國高盛集團15日同意支付5.5億美元罰款,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民事欺詐指控達成和解。這是迄今為止美國證交會對金融機構開出的最大一筆罰單,高盛“欺詐門”事件暫告一段落。
這是一場“雙贏一輸”的和解——美國證交會達到了自己的目的,高盛也最大限度降低了負面影響,只有投資者難以彌補在涉案交易中遭受的損失。
對美國證交會而言,拿下高盛使其得以重塑強力執法的監管者形象。美國證交會因未能及時發現麥道夫騙局等而備受詬病,因金融危機肆虐而承受巨大壓力。拿全球最負盛名的投行開刀,成為美國證交會挽回聲譽和民眾信任的理想選擇。高盛案和解后,曾任美國證交會官員的雅各布·弗倫克爾說,美國證交會達到了這一目的。達成和解,也使美國證交會免去了耗費巨大財力、人力和“智力”同擁有商學院最優秀畢業生的高盛繼續艱難對決。
對財大氣粗的高盛而言,5.5億美元不過是九牛一毛,不足其2009年凈收入的5%,卻能迅速終結訴訟,消除曠日持久的官司中可能不斷爆出負面消息的后患,無疑是一筆劃算的交易。這起訴訟對高盛形象和業務的影響遠遠超出了其高管先前的預期。
但是,對被高盛誤導的投資者而言,公正仍未實現。因為,高盛只承認有“過錯”,而否認違法。而且,這筆罰款中,3億美元上交美國證交會,另外1.5億美元和1億美元分別用于賠償在欺詐案中受害最深的德國工業銀行和蘇格蘭皇家銀行,而投資者總體損失高達10億美元。在美國證交會提出指控后,投資者也對高盛提起了18起相關訴訟,高盛已請求法官將這些訴訟合并審理。
不過,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證券法教授約翰·科菲認為,雖然這筆罰款不足以打擊高盛的財力,但這次和解對未來的證券欺詐案件有深遠的法律意義。因為高盛承認對客戶進行了誤導性和不完整的信息披露,而此前幾乎從未有金融機構在與美國證交會的和解中做過這樣的讓步。
當天的另一則消息或許可以讓投資者大感欣慰。美國國會15日通過最終版本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新法案被認為是“大蕭條”以來最嚴厲的金融改革法案。在經歷百年難遇的金融危機之后,管理者無疑希望通過進一步完善法律、加強監管,使金融市場更規范、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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