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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傳統角度評估資管業者
即便在麥道夫的龐氏詐騙中失靈,你仍然只能從公司的合法注冊、名氣、信譽、歷史、規模、管理人的經驗和資歷、以及投資成績紀錄來著手評估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合法注冊是最基本的,但別小看這一點;投資業無照經營或借照經營的人多的是。
你打算雇用的公司的名聲如何?名聲是一種資產,有好名聲的公司更有動機要小心呵護它。
你打算雇用的公司有多久歷史?有多大規模?公司歷史越久,客戶越多,說明越多人和其往來而感到滿意。
該公司的工作人員有多少經驗、有什么資歷?投資這個領域,學校教不了一半的知識,更多必須從實戰經驗中取得。
除了這些傳統角度,鑒于它們在麥道夫事件中沒有發揮作用,我想要再提出三點建議:
一 操作與保管分家
麥道夫之所以能夠一手遮天這么久,原因之一是他的公司包辦了包括資產的投資以及保管在內的一切業務,可以肆無忌憚的偽造交易、偽造報表。倘若操作與保管分家,A公司負責投資決策,資產放在B公司,則兩手要遮天雖不是不可能,至少會困難一些,因為兩邊都得同意參與陰謀才能成功。
二 把資產分散給不同公司管理
做這樣的建議我有些猶豫,因為資產的集中管理是有些好處的。投資管理人往往需要對客戶的財產狀況有一個全面的視野才能做出最適當的投資決策。資產集中一處也較容易觀察,也能取得最優惠的費率。
但是如果要以安全為重,把資產分散給不同人管理是有效的。你同時碰上兩個甚至多個騙子的機會不大。
三 加重白領犯罪的刑罰
當然這只有政府能做。美國刑罰制度向來偏重懲罰暴力犯罪,搶一家州際銀行的200元可以讓你入獄20年;詐騙200萬或許都可能逃避牢獄之災。事實上白領犯罪所摧毀的人生和家庭不亞于暴力犯罪。我認為當前的刑罰對白領犯罪難受遏阻之效。
反對重罰的人常說報復無濟于事。確實,重罰無濟于挽回已發生之犯罪,但能遏阻未發生之犯罪。若在證據確鑿之后判處麥道夫無期徒刑,未來或許會少幾宗投資詐騙。
(摘自美國《世界日報》 作者:蕭良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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