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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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3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短線交易案。
??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介紹,3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一是新三板掛牌企業哥侖步董秘李維軍不遲于2016年4月12日收到郵寄的署名為“魏慶華”(哥侖步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辭職信,并于當日將此事電話告知公司董事瞿浩、張琪,董事李賢祥也于同日得知魏慶華辭職事項。哥侖步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披露該信息,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依照《證券法》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哥侖步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李維軍、李賢祥、瞿浩、張琪給予警告,并對李維軍處以3萬元罰款。二是昆明機床第一大股東沈陽機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擬將持有的昆明機床25.08%股份全部轉讓給西藏紫光卓遠股權投資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昆明機床在公告相關股份轉讓協議時,未披露“3個月自動解除”協議解除條款和“獲得云南各部門支持”生效條件,違反了《證券法》規定,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昆明機床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王興、時任董事會秘書羅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三是益盛藥業于2011年公開發行并上市,其公開發行并上市前既已存在由4名股東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況。2014年,證監會發現違法線索并依法查處。益盛藥業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規定,依據《證券法》,證監會決定對益盛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張益勝等20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到90萬元不等的罰款。
??1宗內幕交易違法案中,張益勝、李鐵軍、畢某濤、王某系益盛藥業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張益勝、李鐵軍、畢某濤系益盛藥業擬分配2013年度利潤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李鐵軍控制使用“王某勝”和“王某”賬戶交易“益盛藥業”,獲利約444.5萬元;單貴利與張益勝和畢某濤關系密切且頻繁聯絡、接觸,控制使用其本人賬戶交易“益盛藥業”,獲利約31.8萬元;李冬梅與王某關系密切且頻繁聯絡、接觸,控制使用其本人賬戶交易“益盛藥業”,獲利約29.5萬元。李鐵軍、單貴利、李冬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依據《證券法》,證監會決定沒收李鐵軍違法所得約444.5萬元,并處以約1333.6萬元罰款;沒收單貴利違法所得約31.8萬元,并處以約95.5萬元罰款;沒收李冬梅違法所得約29.5萬元,并處以約88.7萬元罰款。
??1宗短線交易案中,夏咸平時任雪峰科技監事,在其任職期間內,“夏咸平”賬戶于2015年7月3日首次交易“雪峰科技”,7月7日再次買入,12月8日全部賣出,賣出時點距買入時點不足6個月。在調查期間,夏咸平主動向雪峰科技上繳其上述交易的全部收益。夏咸平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規定,依據《證券法》,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夏咸平給予警告。
??張曉軍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活動,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提升監管執法效能,更好地為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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