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8530元(含稅)。本次利潤分配不涉及送股和轉增股本。
●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08530元。
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
(1)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8104元(按5%稅率);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香港市場投資者(滬股通),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7677元(按10%稅率)。
根據持股主體和持股期限不同,本次利潤分配分別適用20%、10%和5%的實際稅負,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分別為:0.06824元、0.07677元、0.08104元(具體詳見本公告“二、利潤分配方案”之“4、扣稅說明”)。
● 股權登記日:2015年7月9日(星期四)
● 除息日: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一、股東大會通過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經2015年5月18日召開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19日的《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http://www.sse.com.cn,詳見公司公告2015-021。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4年度
2、發放范圍:截止股權登記日2015年7月9日下午15:00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實施方案:本次利潤分配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總股本795,522,7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85300元(含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853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67,858,086.31元(含稅)。
4、扣稅說明
(1)對于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5%。
按照以上規定,公司本次利潤分配時,先按5%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每股扣稅后派發現金紅利0.08104元;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稅后每股0.07677元派發現金紅利。如該類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公司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微博]、證監會[微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稅后每股0.07677元派發現金紅利。對于該類股東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其他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股東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 0.08530元。
三、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5年7月9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四、分派對象
截至2015年7月9日(股權登記日)下午15:00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配實施辦法
1、公司股東常高新集團有限公司、常州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曹德法、戈亞芳、梅基清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發放。
2、除上述股東外,其他股東的紅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19-68866958
聯系傳真:0519-68866908
聯系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號
郵政編碼:213017
七、備查文件目錄
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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