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8元(含稅)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每股現金紅利 0.076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每股現金紅利為 0.072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不代扣所得稅。
●股權登記日:2015年7月8日。
●除息日:2015年7月9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7月9日。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 2015年 5 月 15日召開的 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16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4 年度。
2、發放范圍:截止2015年7月8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4 年末的總股本808,524,165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8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64,681,933.20元,剩余利潤結轉下年度。
4、扣稅說明:
(1)對于個人股東(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持股期限在 1個月以內(含 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個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暫減按 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5%。公司暫按 5%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76元。
個人股東(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 0.072元。如 QFII 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8元。
三、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5年7月8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9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7月9日
四、分紅派息對象
截止股權登記日 2015年7月8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紅派息實施辦法
1、公司股東中國紹興黃酒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2、除上述股東外的其余流通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咨詢聯系辦法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5-85176000
聯系傳真:0575-85166884
聯系地址:浙江省紹興市北海橋
郵政編碼:312000
七、備查文件
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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