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委托理財受托方:銀行
●委托理財金額:人民幣22,840萬元
●委托理財投資類型:銀行短期保本型理財產品
●委托理財期限:不超過一年
一、委托理財概述
(一)委托理財基本情況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及孫公司蘭州東方友誼置業有限公司于近期購買銀行發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財產品,累計金額為人民幣22,840萬元,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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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內部履行的審批程序
上述委托理財事項已經公司201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公告內容詳見2014年3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www.sse.com.cn]及《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
二、委托理財協議主體的基本情況
公司購買的上述理財產品交易對方均為公司開戶銀行,劃定銀行區域所在地為福州市、蘭州市,除日常銀行業務往來外,交易對方與公司不存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其它關系。公司董事會已對本次交易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信用等級情況及其交易履約能力進行了必要的盡職調查。
三、委托理財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基本說明
公司進行委托理財的資金來源均為公司閑置流動資金,理財期限不超過一年,預計收益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資的理財產品不存在履約擔保、理財業務管理費的收取約定、費率或金額。
(二)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購買的理財產品均為銀行短期保本型理財產品,資金投向為我國銀行間市場信用級別較高、流動性較好的金融工具,風險可控。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負責具體實施,公司管理層指派專人負責銀行理財產品收益與風險的分析、評估工作,審慎決策,并建立相關的業務流程和檢查監督機制。同時,在理財期間公司將與銀行保持密切的聯系與溝通,跟蹤理財產品的最新動態,如若判斷或發現存在不利情形,將及時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資風險,確保公司資金安全。
四、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就上述委托理財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委托理財事項符合相關法規、規則的規定,審批程序合法。該類短期保本型理財產品投資屬于保本賺息的無風險財務投資,可為公司帶來一定的非主營收入,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五、截止本公告日,本年度公司累計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金額為人民幣44,080萬元,未到期理財產品金額為人民幣13,000萬元。
特此公告。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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