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020證券簡稱:中原高速公告編號:臨2015-030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扣稅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2元,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2元。
扣稅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按5%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14元;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股東按10%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08元。
● 股權登記日:2015年6月17日
● 除權(除息)日:2015年6月18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6月18日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5年5月22日召開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
二、分配方案
(一)發放年度:2014年度
(二)本次分配以2014年末總股本2,247,371,832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2元(含稅),共計派發股利269,684,619.84元。
(三)現金紅利扣稅辦法:
1、對于 A 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公司統一暫按 5%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14元。
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個月以內(含 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5%。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 0.108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A股的居民企業股東(含其他機構投資者),本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2元。
三、實施日期
(一)股權登記日: 2015年6月17日
(二)除權(除息)日:2015年6月18日
(三)現金紅利發放日: 2015年6月18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15年6月17日(A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分紅實施辦法
(一)公司股東河南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華建公路投資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劃入其指定賬戶。
(二)除上述股東外,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對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電話:0371-67717695
聯系傳真:0371-87166867
聯系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農業東路100號中原高速董事會秘書處
郵政編碼:450016
七、備查文件目錄
公司2014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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