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下簡稱“本次分派方案”)已獲2015年4月29日召開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5-021)于201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本次實施的分派方案與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派方案原則是一致的;本次實施分派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507,246,849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1.5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證券投資基金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425元,權益登記日后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a;對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a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 個月(含 1 個月)以內,每 10 股補繳稅款 0.225 元;持股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補繳稅款 0.075元;持股超過 1 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二、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5年5月20日,除權除息日為2015年5月21日。
三、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5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四、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于2015年5月21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
五、有關咨詢辦法
1、咨詢機構: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2、咨詢地址:南京市江寧區竹山南路589號
3、聯 系 人:唐志軍先生、許沛沛女士
4、聯系電話:(025)87132155、87132156
5、聯系傳真:(025)87132166
六、備查文件
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
已收藏!
您可通過新浪首頁(www.sina.com.cn)頂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過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