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網12月1日訊 大元股份(600146)周一晚間公布對上交所[微博]問詢函的回復公告,由于公司已喪失對嘉興中寶的控制權,在計算出售嘉興中寶41%股權事宜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標準時,適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應以出售標的的財務指標與持股比例的乘積計算為準,此次出售嘉興中寶41%股權對應的2013年末的資產總額、凈資產和營業收入均未達到公司相應指標的50%,因此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11月25日,大元股份公告稱,公司擬將所持嘉興中寶碳纖維有限責任公司41%的股權以235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喀什雙子股份投資有限公司,給出的理由是嘉興中寶其余兩名股東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欲對董事會管理層進行改選,公司失去控制權;嘉興中寶連年虧損,前景不明朗;嘉興中寶廠房已被政府列入拆遷范圍,公司繼續持有嘉興中寶股權意義不大。
對于上述事項,上交所出具了問詢函,要求大元股份說明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及是否構成關聯交易等的判斷依據。
大元股份在公告中指出,因相關公司分布在不同區域,取得核查所需資料仍需一定時間,公司無法在此問詢函的其他問題進行披露,目前公司及年審會計師、律師正在開展核查工作。(全景網/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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