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相關主體和責任人課以高額罰金;數名當事人被頂格處罰
⊙記者 馬婧妤 郭玉志 ○編輯 孫忠
繼履行告知聽證程序后,證監會日前正式對萬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及相關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決定。
昨日,證監會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對上述三案涉案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決定。不過,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還需履行送達程序。
萬福生科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據了解,2012年8月28日、9月14日、9月21日,證監會先后對新大地、萬福生科、天能科技涉嫌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立案稽查。相關中介機構平安證券[微博]、民生證券、南京證券[微博]、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等因涉嫌未勤勉盡責,后續分別被立案調查。
該新聞發言人表示,證監會在履行告知聽證程序后,對上述主體的違法事實作出認定,并依法于2013年9月24日、9月25日、10月15日分別對萬福生科案、天能科技案、新大地案的涉案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還需履行送達程序。
據介紹,萬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三案屬于證監會近期以來重點打擊的欺詐發行類案件,備受市場關注。其中,萬福生科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在發行上市后違反信息披露義務,數額巨大,其部分違法行為涉嫌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天能科技、新大地兩家公司雖未取得發行核準,但其IPO申報材料有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嚴重擾亂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秩序;相關中介機構在開展保薦業務或證券服務業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處罰體現維護市場“三公”原則
針對媒體質疑的天能科技案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問題,該新聞發言人表示,經查實,天能科技虛增利潤合計3800多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53.18%,造假確實嚴重。天能科技在向證監會提交IPO申請材料后,引起了媒體質疑,并在證監會正式給出發行上市行政許可之前撤回了材料,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但由于并未真正發行,沒有造成投資者實際損失,并不符合《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欺詐發行罪的情形。
“欺詐發行行為觸動市場根基,涉眾面廣,嚴重踐踏市場公信,危害極大。證監會對上述案件依法作出處罰決定,體現了維護市場‘三公’原則、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決心和力量。”該新聞發言人說。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案從調查完畢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歷時5個月左右,證監會處罰效率較之以往同類規模案件大幅提升。該新聞發言人稱,證監會通過對案件的快速處理,及時修復被破壞的市場秩序,使市場參與主體真正敬畏法律,凈化了市場環境。
不僅如此,在上述案件的處理上,證監會依法對相關主體和責任人課以高額罰金,通過暫停、撤銷從業資格或市場禁入的處罰,大幅提高違法和失信成本,有數名當事人被頂格處罰,對市場參與者形成強有力的執法威懾。
此外,該新聞發言人強調,“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被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在三案的處理過程中,證監會始終注意加強執法透明度建設,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一方面,及時向社會通報案件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社會對執法工作的監督;另一方面,依法保障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履行聽證程序,充分聽取其陳述申辯意見,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根據違法情節及危害程度對不同當事人作出差別化處理,維護了法律的公正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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